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工程(集聚区段)(项目名称)机电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工程(集聚区段)(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设计【2017】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衢市交【2017】64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衢州市巨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浙江交通网()。[1]
2.1 项目概况 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公路工程(集聚区段)施工,起点位于衢江区横路,与在建的46省道相交,起点桩号为K0+000,在西方章南面丘陵地带向西布线,上跨上山溪,沿绿色产业集聚区规划中心大道布线,经下蒋、上西垄、杨梅岗,终点接建德至江山公路衢州市横路至航埠段工程集聚区段起点,于宾港路成十字交叉,终点桩号K7+042。本工程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公路线路设计规范》(JTGD20-2006)的双向四车道集散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80km/h,路基宽26米,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集聚区段(桩号K0+000--K7+042)照明设施册施工图和路灯变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路灯、电缆、路灯变压器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机电工程1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自2014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新、改建公路(不含大中修)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2]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05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9年11月08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9年11月09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 09:3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如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有,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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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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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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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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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投标人企业资质属于下列资质之一的,应满足本款要求: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f: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在原资质过渡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做要求)。
[3]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41/kfhMMW4BBb3dsfHck2B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