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主江取水泵船延伸工程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团风县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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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团风县主江取水泵船延伸工程 |
预算价 |
46万元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方式 |
0713-6151768 |
采购人地址 |
团风镇普济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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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穴市长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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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团风县主江取水泵船延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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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因为此延伸工程是原“取水泵船和取水码头设施设备“项目的配套服务,为了与原有项目保持一致性,需原(武穴市长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且金额未超过原来合同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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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专家组听取了本项目的情况说明,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专家一:一、此延伸工程是原“取水泵船和取水码头设施设备“项目的配套服务;二、原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武穴市长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三、本项目添购资金未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四、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该项目为主江取水泵船的延伸工程,由于原主江取水泵船为武穴市长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制造,原中标金额为459.6万元,而此次延伸工程为了保持原有船舶项目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的总金额为46万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且供应商只能为武穴市长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故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团风县主江取水泵船延伸工程,该项目船舶修造由武穴市长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现需要增加长度,为了满足要求,确保船舶的正常工作,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政府采购法31条第三款要求。建议由原制造商制造。 综合以上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3款情形。 专家组名单: 陈静 团风县质监局 工程师 王华珍 团风县房管局 工程师 方文山 宏盾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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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46万元 |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监管部门。
采 购 人:团风县自来水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建英 电话:0713—6306656
办公地址:团风县人民路(县卫计局东侧一楼)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351/KrpNMW4BXx9JQn0bGnQ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