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LCG-GK-2020121102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街道道路、园林、环卫等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0121102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区域内道路、人行道、栋间路、坪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2)区域内绿化维护、社区公园清扫保洁; (3)区域内道路的机械化冲洗、清扫; (4)区域内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包括水沟疏通、水沟盖、井盖更换等; (5)协助区域内垃圾分类的相关事宜; (6)承包范围内的环卫、园林类常态保洁、维护为主;责任范围内的数字化案卷,市区级台账、交办、市民投诉等第一时间无条件落实整改;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管网堵塞、环境脏乱、路面冰冻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 (7)本合同总承包费用为 8834092.49 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 2022-01-31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按照《 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 》、《 市政维护作业标准及要求 》和《 园林绿化维护作业标准及要求 》的各项要求和标准作业。 2、 人员配备及标准 ★项目人员总数要求不低于 200 人,其中清扫保洁人员 [ 包括项目管理人员( 1 名项目经理、 1 名安全主管、 1 名品质主管、 1 名市政维护工程主管)、清扫保洁员、车辆驾驶员等在内 ] 不低于 166 人,市政维护人员 24 人,园林绿化人员 10 人, 乙方可根据项目作业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路段作业人员。 3、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引入智慧环卫管理系统。 由于本项目大部分属于农安小区,街道较窄,为避免作业车辆占道阻碍交通,并且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发展绿色出行作业体系,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作业车辆不宜过大,且作业车辆数量中需有新能源作业设备,作业车辆配备以下设备各至少一台:清洗车或洒水车、洗扫车 、扫路车、 自装卸式垃圾车、纯 电动路面养护车、 纯电动多用途货车 ( 皮卡车,用于 日常巡查和应急 ) 、电动三轮车或 电动快速保洁车 为本项目服务范围进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16497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500.1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8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8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8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8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8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7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70.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6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6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6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586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
(2)市政维护作业标准及要求 市政维护按照“井牢、路平、沟通”的标准进行维护。 1 )道路日常维护 沥青路面维护: 1.1 市政道路须保持路面平整,无明显坑洞、油包、网裂、沉陷、翻浆、跑砂、露骨等现象或出现积水;问题出现 24 小时内未按要求处理,每处扣 2 分。 1.2 日常道路维护应按开窗、清扫、沥青喷洒、摊铺沥青混凝土、压实的顺序进行;否则每次扣 2 分。 1.3 路面空洞、裂缝修补须用切割机开窗(冬春季节因气温影响抢修的除外),窗口呈规则几何状且与道路基本同向;否则每次扣 2 分。 1.4 日常道路维护须用同材质进行维护,严禁沥青道路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修复后不得高于原路面 1CM ;否则每次扣 3 分。 水泥混凝土路面维护: 1.5 路面无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问题出现 24 小时内未按要求处理;每处扣 2 分。 1.6 路面修补后应压纹清晰、平行;否则每次扣 2 分。 1.7 路面修补后 1 月内不得出现裂缝、蜂窝、麻面、脱皮、脚印等问题;否则每处扣 2 分。 1.8 修补后,纵、横缝应用填缝料填充;否则每次扣 2 分。 2 )人行道日常维护 2.1 人行道板及盲道板保持稳固、直顺、完整,无明显沉陷、缺失;否则每处扣 2 分。 2.2 人行道(盲道板)破损、缺失须使用同材质同颜色、同品质维护更换,不得使用水泥简易填充;否则每处扣 2 分。 2.3 人行道、盲道、挡车柱(球)不得出现出现松动、破损、塌陷、缺失或有障碍物遗留的现象;否则每处扣 2 分 2.4 平侧石须保持平整,无沉陷、歪斜、缺失、断裂等现象;否则每处扣 2 分。 2.5 更换侧平石规格、材质应与原侧平石保持一致,修补后 15 天内不得出现松动、翘动,预制构件崩坏、断裂,凹缝线歪斜等现象;否则每处扣 2 分。 ( 3 )市政排水管网维护 3.1 排水管网须保持排水畅通,井座、井盖无松动、缺失,明渠无垃圾、积水,沟盖板保持完整;否则每处扣 2 分。 3.2 维护井盖或井座周边不得出现破损、移位、沉陷、打不开等问题;否则每处扣 2 分。 3.3 排水管网积泥、非流动性死水,不超过管径的 1/5 ;否则每次扣 2 分。 3.4 要保持对管渠、留泥井进行定期疏浚,及时清掏 , 清运;否则每次扣 2 分。 (3)园林绿化维护作业标准及要求 1 )街道绿地乔灌木种植成片状或带状,有完整的景观效果,无裸露黄土;否则每处扣 2 分。 2 )树木生长旺盛,适时修剪。绿地内有 30% 以上面积种植地被植物,其他可选择适度控制的野草及有机覆盖物覆盖地表;否则每处扣 2 分。 3 )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控制杂草高度以不影响景观效果为度;否则每处扣 2 分。 4 )树木栽植成活率 95% 以上,树木保存率 98% 以上;否则每处扣 2 分。 5 )病虫害防治坚持“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 , 无因病害危害而断枝、倒伏的现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 10% ;刺吸性害虫< 20%; 蛀干性害虫< 8% ;否则每处扣 2 分。 6 )绿地土壤疏松,地表无积水,充分利用有机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PH 值 6.0~7.8 ,有机质大于或等于 20g/kg, 有效土层大于或等于 60cm ;否则每处扣 2 分。 7 )绿地较整洁,基本无垃圾;否则每处扣 2 分。 (4)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考核和考核组监督考核(含有效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 100 分计算。 (6)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查(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 55 ﹪,考核组月考核占总分权重的 35 ﹪,考核组监督考核(含有效投诉)占总分权重的 10 ﹪。 (7)数字化案件处置按以下标准扣分。 1)一般案件超时每次扣 2 分,第一次返工扣 2 分,第二次返工扣 4 分,第三次返工扣 6 分;重点案件每发生一处扣 1 分,第一次返工扣 2 分,第二次返工扣 3 分; D 字头(投诉)案件每处扣 2 分,返工或超时扣 4 分。如在承包期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以上情况,将取消承包资格。 ★2)乙方需按时按量完成数字化案卷处置、智慧岳麓案卷处置、交办等工作,产生超时或返工案卷,扣罚 5 万元 / 条;产生重复案卷,扣罚 1 万元 / 条;在线路保障或上级检查时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街道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负面报道的,扣罚 2 万元 / 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罚 5 万元 / 次(扣罚金额在当月维护拨付款项中直接扣除),扣分值照计。 (8)被考核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 )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 2 )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 )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 )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5 )影响街道月度、季度考核排名的。 (8)被考核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双倍扣分: 1 )对街道城管办及综合维护所下发的交办(督办)没有按期回复整改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情况与整改回复不符的; 2 )对街道城管办及综合维护所现场直接交办的事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 3 )对区政府安排的重大线路、重大活动过程中市容市貌秩序保障不到位的。 ★(9) 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 ,综合考核总分 95 分以上为优秀; 90 分— 80 分为基本合格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 90 分(不含)以下, 每分按每月支付金额的 1% 进行扣除 ; 1 ) 乙方在进场之日开始起,考核成绩连续 3 个月低于 90 分,无条件解除合同; 2 )因保洁不到位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甲方或甲方相关负责人被上级主管部门追责,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为所有作业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须为本人有要求且符合条件的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且不得低于总人数的 30% 。 (2)乙方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证件,并向甲方提供由卫生所属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4)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采购人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乙方保证有足够编制的人员队伍及设备负责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在保证本项目的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调整岗位人员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主管通讯录》、《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6)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 (8)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9)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 (11)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13)乙方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有按时获得承包费的权利。 (15)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违约责任(1)承包期内,甲乙双发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对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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