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集团2019年公交客车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及延期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公交集团2019年公交客车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0611-1900120713A-2、3、5、6、7)项目答疑补遗及延期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产品商标的2019年品牌价值(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在500亿元及以上得5分,400-499亿元得4分,300-399亿元得3分,200-299亿元得2分,200亿元及以下不得分。根据中汽协近三年销量证明,排名在前10的企业均无法满足500亿元及以上品牌价值标准(具体前十排名可参见中汽协出具各企业大中客销量排名证明材料)。因此我投标人认为最高分设定为500亿元,与国内客车行业实际发展情况不相符,要求过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建议更改为300亿元及以上得满分(5分)。 以上内容,恳请贵司予以回复。
答:世界品牌实验室是一家奉行“独立公正”原则的权威品牌评审机构,品牌价值是经世界品牌实验室的专家和顾问根据系统的品牌价值评估体系评审出的结果,是企业核心价值的体现,品牌价值越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信誉、行业知名度及影响力等越好。此外,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该条款仅为评分项,不是否决条款,未限制、排斥投标人。
问题2: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产品商标的2019年品牌价值(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在500亿元及以上得5分,400-499亿元得4分,300-399亿元得3分,200-299亿元得2分,200亿元及以下不得分。 品牌价值500亿元以上得5分的企业,经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官方网站上查询,只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田汽车)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车)可以得5分。经在天眼查官方网站上查询,中国中车100%持股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中车电动8.21%的股份,即:中国中车与中车时代电动没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国中车的品牌价值与中车时代电动的品牌价值无关,中车时代电动所投产品的品牌价值不能得5分。
答:投标人关于“品牌价值”项的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评定。
问题3:针对“重庆公交集团2019年公交客车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我司提出以下质疑,内容如下: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而根据第五章供货要求,其中标段五、标段六所对应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的混合动力系统,招标要求为“★采用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的串联系统技术路线;无离合器,整车完全纯电驱动;发动机与整车传动链完全机械解耦”。我投标人认为此条款存在技术条款倾向性和限定性,能满足此设置的潜在投标人仅中车时代电动一家供应商,限定投标人的范围,显示出两个标段的倾向性,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违反《招投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若按此招标要求,除中车时代电动外,其他国内客车供应商均无法参与投标;同时该条款的设置违反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目前国内公交客运市场混合动力基本全部采用“行星排”、“双离合”技术状态,在实际商业运营中,“行星排”、“双离合”更可靠节能且市场占比达到99%以上,比串联系统约节能30%以上。 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二: 技术评分标准中c.标段五、标段六混合动力客车技术评分标准中规定“采用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的串联系统技术路线;无离合器,整车完全纯电驱动;发动机与整车传动链完全机械解耦得3分;并联式和混联式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与第五章供货要求标段五、标段六混合动力系统基本要求中“★采用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的串联系统技术路线;无离合器,整车完全纯电驱动;发动机与整车传动链完全机械解耦”内容前后矛盾。此,请招标人删除第五章供货要求标段五、标段六混合动力系统基本要求中“★采用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的串联系统技术路线;无离合器,整车完全纯电驱动;发动机与整车传动链完全机械解耦”。
答:“★采用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的串联系统技术路线;无离合器,整车完全纯电驱动;发动机与整车传动链完全机械解耦”条款于第一次招标时已删除,本次也删除该条款。
问题4:据国内关键客车零部件厂商反馈,已经在2019年四季度交付本项目所需的零部件给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另通过中机中心合格证上传信息查询得知,本次项目中的五标段287台和六标段731台客车合格证信息已经上传,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必须在整车上检后,才能上传合格证信息,目前该1018台车并未落户,如该潜在的投标人,已经提前制作完毕本次招标车型并且顺利中标,请问本次公开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意义及公平性何在。
答: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完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人就该情况已与中机中心联系,无法核实质疑信息是否与本项目直接相关。
问题5:2019年12月26日开标的重庆公交集团2019年公交客车采购项目,共七个标段,仅标段一、标段四开标成功,其余标段不满三家流标。截止本次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并征询12月26日一、四标段第一中标人,标段一及标段四第一中标人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其也没有接到书面答复何时下发中标通知书及未下发原因,根据招标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20年元月22日,重庆招标集团已经第二次公示招标结果,且招标项目已经公示超过3日,整个招标项目暂时没有做出答复,应该立即暂停本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作为本次项目的内容,并非单独招标项目,应当依据招标法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本次招标本该暂停,但本次招标分拆一、四标段并重新启动该整体项目的其他标段,请给出启动本次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据。
答:标段一、标段四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余标段因为投标人少于三个,第一次招标失败,现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对其重新招标。
二、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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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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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果是代理商投标的,则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应与制造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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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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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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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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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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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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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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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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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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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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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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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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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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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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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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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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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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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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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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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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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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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允许偏差,投标人对任何一项“★”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二: 1、★满足山城重庆道路坡陡、弯急及夏季气温高的运行条件,能够在车辆满载、爬坡、开启空调等工况下提供充足动力,操作平顺、节能效果好(须提供书面承诺) 2、★在车辆开具销售发票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19〕6号)完成相关备案手续(须提供书面承诺) 3、★车长8.4-8.6米 4、★纯电动 5、★电机、电池、电控系统质保期限≥8年 6、★采用永磁同步电机 7、★采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充电倍率>0.5C,电池容量≥215kW•h 8、★电池箱配置具有探测预警及自动灭火、降温功能的气体或液体火灾防控装置,符合JT/T 1240-2019以及CCCF/XFJJ-01相关要求,灭火装置与探测预警装置应分别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质保8年 9、★质保期内电池衰减量超过30%或出现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由供方无条件更换电池(须提供配套厂家质保证明) 10、★采用气囊悬架 11、★采用双回路气制动系统,前盘后盘式制动器 标段三: 1、★满足山城重庆道路坡陡、弯急及夏季气温高的运行条件,能够在车辆满载、爬坡、开启空调等工况下提供充足动力,操作平顺、节能效果好(须提供书面承诺) 2、★在车辆开具销售发票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19〕6号)完成相关备案手续(须提供书面承诺) 3、★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0.15 4、★车长8.4-8.6米 5、★纯电动 6、★电机、电池、电控系统质保期限≥8年 7、★采用永磁同步电机 8、★采用锰酸锂动力电池,充电倍率≥2C,电池容量≥100kW•h 9、★质保期内电池衰减量超过30%或出现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由供方无条件更换电池(须提供配套厂家质保证明) 10、★电池箱配置具有探测预警及自动灭火、降温功能的气体或液体火灾防控装置,符合JT/T 1240-2019以及CCCF/XFJJ-01相关要求,灭火装置与探测预警装置应分别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质保8年 11、★采用气囊悬架 12、★采用双回路气制动系统,前盘后盘式制动器 标段五: 1、★满足山城重庆道路坡陡、弯急及夏季气温高的运行条件,能够在车辆满载、爬坡、开启空调等工况下提供充足动力,操作平顺、节能效果好(须提供书面承诺) 2、★在车辆开具销售发票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19〕6号)完成相关备案手续(须提供书面承诺) 3、★车长10.5±0.2米 4、★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 5、★国Ⅵ,在国家规定期限或供方承诺的整车质保期内出现尾气排放不达标者,由车辆厂家负责解决,仍不达标者负责更换达标发动机 6、★采用发动机智能恒温冷却系统,散热器与中冷器平铺安装,采用无刷电子扇,系统散热性能应充分满足重庆夏季环境温度的散热特性,质保8年(含电机冷却系统水泵) 7、★选用优质可靠的“三电系统”(电机、电池、电控),适应重庆公交安全、营运及维护管理的需求,质保8年 8、★采用永磁同步电机 9、★采用配备自均衡系统的锂动力电池,电量≥50kW•h,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补贴标准,满足重庆公交运行条件 10、★电池箱配置具有探测预警及自动灭火、降温功能的气体或液体火灾防控装置,符合JT/T 1240-2019以及CCCF/XFJJ-01相关要求,灭火装置与探测预警装置应分别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质保8年 11、★质保期内电池衰减量超过30%或出现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由供方无条件更换电池(须提供配套厂家质保证明) 12、★采用气囊悬架,配置ECAS电控升降系统 13、★采用双回路气制动系统,前盘后盘式制动器 14、★承载式车身,一级踏步低入口结构 标段六: 1、★满足山城重庆道路坡陡、弯急及夏季气温高的运行条件,能够在车辆满载、爬坡、开启空调等工况下提供充足动力,操作平顺、节能效果好(须提供书面承诺) 2、★在车辆开具销售发票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19〕6号)完成相关备案手续(须提供书面承诺) 3、★车长11.9-12.0米 4、★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 5、★国Ⅵ,在国家规定期限或供方承诺的整车质保期内出现尾气排放不达标者,由车辆厂家负责解决,仍不达标者负责更换达标发动机 6、★采用发动机智能恒温冷却系统,散热器与中冷器平铺安装,采用无刷电子扇,系统散热性能应充分满足重庆夏季环境温度的散热特性,质保8年(含电机冷却系统水泵) 7、★采用永磁同步电机 8、★采用配备自均衡系统的锂动力电池,电量≥50kW•h,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补贴标准,满足重庆公交运行条件 9、★电池箱配置具有探测预警及自动灭火、降温功能的气体或液体火灾防控装置,符合JT/T 1240-2019以及CCCF/XFJJ-01相关要求,灭火装置与探测预警装置应分别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质保8年 10、★质保期内电池衰减量超过30%或出现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由供方无条件更换电池(须提供配套厂家质保证明) 11、★采用气囊悬架,配置ECAS电控升降系统 12、★采用双回路气制动系统,前盘后盘式制动器 13、★承载式车身,一级踏步低入口结构 标段七: 1、 ★车辆前后轴间设置贯通式行李舱 2、 ★车长11.9-12.0米 3、 ★CNG 4、 ★功率≥200kW 5、 ★国Ⅵ,在国家规定期限或供方承诺的整车质保期 内出现尾气排放不达标者,由车辆厂家负责解决,仍不达标者负责更换达标发动机 6、 ★采用发动机智能恒温冷却系统,散热器(铜质) 与中冷器(铝质)平铺安装,采用无刷电子扇,系统散热性能应充分满足重庆夏季环境温度的散热特性,质保8年(含水泵) 7、 ★采用气囊悬架 8、 ★采用双回路气制动系统,前盘后盘式制动器 9、 ★承载式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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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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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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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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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商务部分:17分; (2)技术部分:43分; (3)投标报价: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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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其投标报价也不参与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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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商务评分标准(A) |
详见本表附件一商务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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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评分标准(B) |
详见本表附件二技术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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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C) 40分 |
投标总报价均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对应分值为满分40分; 2.投标价格分的计算方法: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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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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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对所有投标人按本章第2.1款进行初步评审。 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1至3名投标人(按本表第1项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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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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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
商务部分得分 |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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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
技术部分得分 |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评标文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取各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部分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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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
投标报价得分 |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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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 =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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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共17分) |
1 |
企业业绩 |
投标车辆生产企业在2016-2018年年均大中型客车销量5000台及以上得3分,4000-4999台得2分,3000-3999台得1分,2999台及以下不得分(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证明为准) |
3 |
2 |
品牌价值 |
投标产品商标的2019年品牌价值(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在500亿元及以上得5分,400-499亿元得4分,300-399亿元得3分,200-299亿元得2分,200亿元及以下不得分。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官方网站:)发布的“2019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作证明文件 |
5 |
3 |
管理体系 |
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通过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6262道路车辆功能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3834-2国际焊接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获得1项得1分,满分5分 |
5 |
4 |
维修服务站 |
在项目所在地设有或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建立维修服务站得1分;在业主所属公司设有维修服务站或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建立维修服务站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 |
5 |
配件储备 |
在项目所在地设有或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建立配件供应中心库得1分;在业主所属公司设有配件供应中心库或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建立配件供应中心库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 |
附件二: 技术评分标准
a.标段二、标段三纯电动客车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共43分) |
1 |
技术要求响应 |
全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得20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如从招标文件原文中完全复制粘贴则视为不响应,该项将按零分处理) |
20 |
2 |
科研能力 |
投标客车生产企业建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信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得3分 |
3 |
投标车辆生产企业(或其分公司)拥有电驱动系统(电控、电机)核心技术,并具备自主品牌生产线得2分;否则得0分;须提供生产线图片、公告、生产设备清单及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
2 |
||
2018年度,投标车辆生产企业(或其分公司)自主研发的电控系统,被5家(含5家)及以上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5000套得2分;被3(含3家)-4家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3000套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应数量和厂家的外销合同做证明材料 |
2 |
||
2018年度,投标车辆生产企业(或其分公司)自主研发的驱动电机,被5家(含5家)及以上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5000套得2分;被3(含3家)-4家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3000套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应数量和厂家的外销合同做证明材料 |
2 |
||
3 |
新技术应用 |
投标车辆或零部件采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品牌得1分,满分1分 |
1 |
4 |
新能源客车技术特点及优势 |
投标车辆采用的电控系统成熟可靠,集成度是五合一及以上为优得2分,三合一或四合一为良得1分,三合一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电控系统系统原理图以及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证明材料 |
2 |
5 |
关键零部件 |
投标车辆采用重庆本地企业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得1分,满分1分 |
1 |
6 |
质量保证期 |
整车质保3年得2分,4年及以上得3分 |
3 |
7 |
车身防腐工艺 |
整车采用阴极电泳防腐工艺,质保8年以上(含8年)得3分,质保5-8年(含5年)得2分,质保5年以下得1分(须书面承诺) |
3 |
8 |
技术资料 |
技术资料(详见第五章第三条“技术资料”要求)齐备(在投标文件中以文字概述、图片、资料封面照片等形式展现),每缺一项扣0.2分 |
2 |
9 |
售后服务方案 |
按照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第五章第三条“售后服务方案”相关内容要求),确保服务全面、切实可行,全部响应得1分;客车生产企业常驻重庆公交集团所属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接到报修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 |
b.标段七天然气客车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共43分) |
1 |
技术要求响应 |
全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得28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如从招标文件原文中完全复制粘贴则视为不响应,该项将按零分处理) |
28 |
2 |
科研能力 |
投标客车生产企业建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信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得3分 |
3 |
3 |
新技术应用 |
投标车辆或零部件采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品牌得1分,满分1分 |
1 |
4 |
关键零部件 |
投标车辆采用重庆本地企业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得1分,满分1分 |
1 |
5 |
质量保证期 |
整车质保3年得2分,4年及以上得3分 |
3 |
6 |
车身防腐工艺 |
整车采用阴极电泳防腐工艺,质保8年以上(含8年)得3分,质保5-8年(含5年)得2分,质保5年以下得1分(须书面承诺) |
3 |
7 |
技术资料 |
技术资料(详见第五章第三条“技术资料”要求)齐备(在投标文件中以文字概述、图片、资料封面照片等形式展现),每缺一项扣0.2分 |
2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按照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第五章第三条“售后服务方案”相关内容要求),确保服务全面、切实可行,全部响应得1分;客车生产企业常驻重庆公交集团所属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接到报修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 |
c.标段五、标段六混合动力客车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共43分) |
1 |
技术要求响应 |
全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得18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如从招标文件原文中完全复制粘贴则视为不响应,该项将按零分处理) |
18 |
2 |
科研能力 |
投标客车生产企业建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信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得3分 |
3 |
投标车辆生产企业(或其分公司)拥有电驱动系统(电控、电机)核心技术,并具备自主品牌生产线得1分;否则得0分;须提供生产线图片、公告、生产设备清单及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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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投标车辆生产企业(或其分公司)自主研发的电控系统,被5家(含5家)及以上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5000套得2分;被3(含3家)-4家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3000套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应数量和厂家的外销合同做证明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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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投标车辆生产企业(或其分公司)自主研发的驱动电机,被5家(含5家)及以上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5000套得2分;被3(含3家)-4家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投标车辆生产企业除外)使用,且总数量超过3000套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应数量和厂家的外销合同做证明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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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技术应用 |
投标车辆或零部件采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品牌得1分,满分1分 |
1 |
4 |
新能源客车技术特点及优势 |
投标车辆采用的电控系统成熟可靠,集成度是五合一及以上为优得2分,三合一或四合一为良得1分,三合一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电控系统系统原理图以及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证明材料 |
2 |
5 |
采用结构简单、维修方便的串联系统技术路线;无离合器,整车完全纯电驱动;发动机与整车传动链完全机械解耦得3分;并联式和混联式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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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键零部件 |
投标车辆采用重庆本地企业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得1分,满分1分 |
1 |
7 |
质量保证期 |
整车质保3年得2分,4年及以上得3分 |
3 |
8 |
车身防腐工艺 |
整车采用阴极电泳防腐工艺,质保8年以上(含8年)得3分,质保5-8年(含5年)得2分,质保5年以下得1分(须书面承诺) |
3 |
9 |
技术资料 |
技术资料(详见第五章第三条“技术资料”要求)齐备(在投标文件中以文字概述、图片、资料封面照片等形式展现),每缺一项扣0.2分 |
2 |
10 |
售后服务方案 |
按照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第五章第三条“售后服务方案”相关内容要求),确保服务全面、切实可行,全部响应得1分;客车生产企业常驻重庆公交集团所属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接到报修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2 |
三、延期通知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7日北京时间14:00正,投标保证金时间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6日
重庆公交集团2019年公交客车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及延期通知.docx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414/hqM1hnEBzMvxkcPc4XS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