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人民法院海子滩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古浪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古浪县人民法院海子滩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XRMFY-ZC2026-01
项目名称:古浪县人民法院海子滩人民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77.098915万元
最高限价:77.098915万元
采购内容:1.法庭外墙粉刷、内墙粉刷、门窗更换、落水管更换、卫生间地面及墙面砖拆除更换、房间及走道天棚粉刷、楼梯间天棚粉刷、楼梯间内墙粉刷、楼地面地板砖拆除更换、楼梯地板砖拆除更换、公区照明灯具更换23盏LED吸顶灯(30W);2.车库更换3套卷帘门JLM2325 (含电机);3.室外工程散水维修、围墙拆除并新建16m、围墙粉刷、台阶维修、花池维修、院区地坪维修、新建大门两侧砖砌门柱(490mm*490mmm,高2.6m)、****道****m。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3.投标单位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有效,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6.财务状况:投标人需供第三方出具的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依法免缴社保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8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
地址: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武威市****广场商业8层25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元/份(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本费用仅弥补文件制作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
收款账户: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西街支行
账号:62050166040100000492
汇款备注:项目编号 + 文件工本费 + 供应商单位名称。
★提示:本费用收款账户仅接受对公账户收款;供应商可使用本单位对公账户汇款,也可由本单位人员个人代为汇款,但款项必须汇入上述对公账户,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15****@****.com邮箱,以款项实际到账视为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代理机构,若未携带上述资质文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磋商地点:****楼会议室(三)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楼会议室(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
根据《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www.****.com.cn)上发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供应商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甘肃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31-***121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古浪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树
联系电话:199****5155
地址:甘肃省武****路****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志玲
联系电话:182****3695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广场商业8层25号
甘肃全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3日
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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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1386/Sp-YzaABMqitpwL52z1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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