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机电设备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福建省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量检验中心项目施工变新建工程315kVA临时变压器租赁及其配套

1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福建 - 三明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金属结构材料质量检验中心项目施工变新建工程
项目预算 15.288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1****1036 138****8393 张女士 189****6039 更多联系方式(82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为满足我院实际使用需求,需建设福建省特种****中心项目施工变新建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中心项目施工变新建工程。

二、采购控制价

152889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依据采购人组织编制并经审核确认的预算评审报告确定,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报价。

采购控制价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变压器安装及辅材费用

62033.00

一次性包干

2

变压器租赁费

87678.00

按13个月计,按实际租赁月数据实结算

3

暂列金额

3178.00

采购人给定金额,据实结算

合计

152889.00

本项目属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为315kVA临时变压器租赁及其配套安装服务,控制价按“安装费+设备租赁费(按月计)”的市场行情编制。其中设备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月数结算,暂列金额由采购人掌握使用、据实结算,未发生不予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核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类别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许可作业范围应涵盖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

5.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文件名称并盖章。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范围及承包价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施工变新建工程,包含315kVA临时变压器(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的租赁及其配套服务,包括设备供应、安装、线缆敷设、试验调试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和设计图纸(附件2)。

3.供应商在响应本项目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经供应商签署《现场勘察确认表》后,方可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进行总价包干报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成交后不再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成交供应商应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成交价即为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原因再行增加。

4.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提交验收申请时附实际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竣工结算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在本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结束后进行审核。若经竣工结算审核后的金额高于合同总额,则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以合同总额为准;若经竣工结算审核后的金额低于合同总额,则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以竣工结算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5.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安装服务费+设备租赁费”分项计价模式,与采购控制价的构成一致。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安装服务费(对应变压器安装及辅材费用)为完成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基础配套、试验调试等内容的一次性包干费用,控制价62033.00元;设备租赁费(对应变压器租赁费)按315kVA变压器实际租赁月数乘以月租金单价计算,据实结算,控制价87678.00元(按13个月计);暂列金额3178.00元为采购人给定金额。供应商应在报价单中分别列明上述各项费用。

(二)项目地点

****城港区路东侧。

(三)项目质量、工期及安全管理要求

1.本项目严格遵循《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实施,设备、材料选型及安装工艺均应符合供电企业受电工程管理规定及验收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和电力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租赁设备应经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变压器容量为315kVA,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总工期为400个日历天,并按采购人项目实际进度要求分阶段推进。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315kVA变压器的安装、调试并通过供电企业验收、具备送电投运条件;后续400个日历天内持续提供变压器租赁及运行维护服务,至采购人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结束、设备拆除退场为止。

3.成交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

4.成交供应商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如若发生责任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施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5.施工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按规范完成变压器及配套设备的交接试验、系统调试等,确保设备正常稳定投运,并取得供电企业出具的受电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因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采购人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结束、设备拆除退场为止。质保期内因非人为破坏、施工质量、使用的产品本身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成交供应商须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成交供应商拒不维修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7.315kVA临时变压器租赁特别约定:

(1)本项目所用315kVA临时变压器采用租赁方式,租期与项目施工期一致,共400个日历天(约13个月)。供应商须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单中对变压器租赁按月租单价单独列项报价。

(2)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月数计费。租赁费为含税价格,乙方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费用按315kVA变压器实际租赁时间计费,按季度预付,乙方于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提交当期发票,甲方于该季度开始前10日内预付该季度租赁费;不足一个整月的部分,按“月租金单价÷当月实际天数×实际租赁天数”折算据实结算,在租赁期结束后的总结算中多退少补;累计租赁费总额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中该项的变压器租赁费总额87678.00元(按13个月计)。

(3)租赁期届满或项目临时用电结束后,变压器及配套设备归供应商所有,由供应商负责拆除、退运、回收及现场恢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4)在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本项目整个施工期315kVA变压器的维修与保养,并承担租赁期内设备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全部责任,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运维管理费用。因设备自身原因造成停电或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租赁期内因采购人项目工期延长需继续使用设备的,供应商应予配合,租金按原月租单价据实顺延计算,但累计租赁费总额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中该项的变压器租赁费总额87678.00元(按13个月计)。若因工期延长导致变压器租赁费用总额超过采购控制价,需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确认。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随合同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等。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按时签订合同或提供相关资料的,或合同签订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或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采购人额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315kVA变压器安装、调试并送电投运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日历日需向采购人支付安装服务费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该项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采购人停工停电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担抢修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人员到位违约: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更换或降低配置。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原承诺条件。擅自更换或降低配置的,每发生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1%~2%的违约金,且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或解除合同。

5.质量与安全违约: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品牌与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更换至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追究违约责任。

七、验收方式

1.项目施工完工,成交供应商提供供电企业出具的受电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确认、审查试验报告及验收资料等),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安装服务费+设备租赁费”分项结算、分项支付,具体如下:

(一)设备租赁费(服务部分)

1.租赁费为含税价格,成交供应商应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与报价单填报的含税金额一致。

2.租赁费按315kVA变压器实际租赁时间计费。租赁费按季度预付,即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当期发票,采购人于该季度开始前10日内预付该季度租赁费。

3.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整月的部分,按“月租金单价÷当月实际天数×实际租赁天数”折算据实结算,不足部分在租赁期结束后的总结算中一并清算,多退少补。

4.租赁费不因采购人项目工期延长而增加单价,累计租赁费总额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中该项的变压器租赁费总额87678.00元(按13个月计)。若因工期延长导致变压器租赁费用总额超过采购控制价,需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确认。

(二)安装服务费(合同金额中除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租赁费以外的部分,下同)

1.第一次支付: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合同金额90%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0%。

2.第二次支付:待项目主体配电房投入使用,同时本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结束(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拆除、电缆回收后),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完成结算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结算金额剩余部分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金额(除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租赁费)的100%。

3.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且不得超过合同金额(除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租赁费)。

(三)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3178.00元含在合同总价内,由采购人掌握使用,按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未发生不予支付,其使用情况纳入竣工结算审核。

九、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便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减免(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3保持一致,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许可类别须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类,作业范围涵盖10千伏及以下)。

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4一致,加盖公章),并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9:30(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陈****楼邮编:365000

(三)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95-***3552

(四)监督电话:0595-***58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明分院(本项目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如供应商采用快递寄送,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心工程量相关材料.rar

附件2-福建省特种****中心项目施工变新建工程.zip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4-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1597/VxqhJKEBLRKCxEZf3yDJ.html

福建机电设备招标
福州市机电设备招标
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
莆田市机电设备招标
三明市机电设备招标
泉州市机电设备招标
漳州市机电设备招标
南平市机电设备招标
龙岩市机电设备招标
宁德市机电设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