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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江苏 - 泰州市 - 泰兴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泰州市 - 泰兴市
采购单位 中交苏伊士泰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4****0819 王凤杰 134****7552 鲁经理 0523-****676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方案编号:FWFA00000114037)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 中交苏伊士泰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9 日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

1.2 采购方案编号: FWFA00000114037 。

1.3 采购人: 中交苏伊士泰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

1.6 采购项目概况: 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团结河、通江河、段港河、丰产河、区内河、排涝河A(含友联中沟)和排涝河B。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为检验运营期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水质情况确保水质达标,现需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负责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水质应急检测和底泥检测等,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相关资料及正式工作通知后按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每次完成检测后3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

2.3 服务地点: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 。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检测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相关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网”(网址:https://****.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上发布。

8.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按要求完成检测提交检测报告后支付检测费的85%;经甲方或实施机构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100%。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R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 。

10.***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网”(网址:https://****.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12.其他

/ 。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苏伊士泰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路****号工业污水厂

邮政编码: 225400

联 系 人: 丁勃

电 话: 183****8275

电子邮件: 18****@****.com

2026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7)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其他澄清、补充资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

3.1(6)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无

R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48.6万元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3.4.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3.4.3(3)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3.5(1)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

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3 至 2025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3.5(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2023 至 2025 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R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3.5(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3.5(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 :采购人可在此处明确对有关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及业绩证明等的具体要求。)

3.5(7)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3.5(8)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R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4.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4日16时00分

4.2.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

5.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1~3名

6.3

履约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8)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1.8项规定

2.2.2

评审价格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R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中交苏伊士泰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 ****路****号

法定代表人: 刘军民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进行检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服务概况

1.技术服务的目标:甲方为了获得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结果,委托乙方负责现场检测工作,检测结果须真实、全面反映河道水质情况。

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团结河、通江河、段港河、丰产河、区内河、排涝河A(含友联中沟)和排涝河B等7条河开展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水质应急检测和底泥检测等,参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按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

3.检测工作要求:

河道常规水质检测。掌握河道水体常态化水质状况,评价水环境质量、考核达标情况,识别主要超标因子,用于日常运维、水环境考核。主要检测指标包括水温、pH、COD、氨氮、总磷、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等。

河道底泥检测。清淤工程前期勘察准备,确定污染底泥厚度、判定底泥属性,确定外运处置办法,明确生态修复工艺。以及可能的外源污染在底泥沉积情况的测定。主要检测指标包括铜、铅、镉、镍、砷、硒、汞、锌、铬、铍、钡、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

河道外源污染及应急检测。外源污染造成的水体变色、水质突发恶化。用于污染溯源排查、锁定污染来源、研判污染影响程度等。主要检测指标包括水温、水深、流向、色度、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透明度、悬浮物、全盐量、氯化物、氧化还原电位、水质成分鉴定、总有机碳等。

第二条 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在满足正常检测工作条件的情况下, 乙方收到甲方相关资料及正式工作通知后按检测方案要求在检测周期内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检测分析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

第三条 双方权力义务

1.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

(2)甲方为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通行、作业便利条件,落实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乙方作业人员做好现场安全告知。

(3)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

(4)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工况不满足检测条件、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造成检测延误、数据失真或检测失败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承诺秉持审慎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国家现行有效技术规范,采用科学合规的方法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为甲方开通检测专项服务通道,保障甲方供应商可享受该快速通道服务;指定专职对接人作为甲方专属服务窗口,为甲方及其供应商提供专项培训与技术支持服务。

(3)根据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可协助甲方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并就本合同服务事项接受甲方业务咨询。若检测相关要求发生变更,乙方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自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技术资料、生产数据等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6)不得伪造、篡改检测原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限交付检测成果报告。

(7)因甲方不配合、未按约定提供作业条件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有权顺延服务工期。

第四条合同经费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检测项目和数量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中标单价仅作为过程计量依据,中标单价详见附件检测费用清单,最终结算费用以政府审计后的审计结果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检测服务合同额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税率6%,增值税税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现场踏勘取样费、耗材费、检验化验费、差旅费、打印等杂费及税金,甲方不再支出费用。

2.如实际的服务项目与附件检测费用清单约定的项目不一致时,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新增项目单价后按本合同结算支付方式执行。

3.支付方式:甲方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支付经费给乙方: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结算周期为按年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在每个检测周期结束后按要求完成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支付结算金额的 85% 。

剩余款项待甲方在取得实施机构每个运营年支付的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后,依据实施机构运维费用审定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每次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申请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或支票。

每次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双方税务信息及发票

项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单位名称

中交苏伊士泰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283MA204WUF3Q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泰兴市支行

账 号

932000010072656673

注册地址

****路****号

联系电话

0523-****6767

第五条 保密义务(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甲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成果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 接触该项目的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 5年

4.泄密责任:发生任何泄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泄露、复制、传播、转让保密内容,或将保密内容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成果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 接触该项目的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 5年

4.泄密责任:发生任何泄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泄露、复制、传播、转让保密内容,或将保密内容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履行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履行地点:江苏省泰兴市

履行方式:乙方按检测方案要求对河道水体进行取样及检测分析,向甲方提交出真实的、具有计量认证CMA章检测报告,需提交纸质报告2份,同时提供文件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交付形式为光盘1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提交工作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对应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赔偿金额不以本合同金额为限。

2.乙方应尽心尽责履行服务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数据出现错误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还需一次性按所对应服务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在发现问题后应当进行纠正或重新检测,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怠于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并重新检测,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任意合同款中扣除。

3.甲方未提供或未补充项目所需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日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4.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不顺延;逾期超过30日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已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支付相应的费用。

6.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均应按照合同总额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补足赔偿所造成的对方损失。

7.乙方存在无故终止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或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例外: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____单项工作】委托【____单位】实施事项,不属于本条违约分包情形;乙方对第三方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等违约情形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违约金,甲方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双方确定,关于新技术成果的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所有。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并且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等自然灾害;

2.流行病、瘟疫、疫情;

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暴动、蓄意破坏或恐怖行为等等;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不能归因于甲方或乙方的连续48小时供电中断;

6.其他符合不可抗力的事件。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约定

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项目费用清单。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名词以有关标准中定义为准,签约时视为已理解。

2.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

2.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信息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 江苏****路****号

邮政编码: 225400

联系人: 丁勃

联系电话: 184****0819

手机短信: 183****8275

传真:

电子邮箱: 18****@****.com

乙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短信:

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cn

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技术服务的目标:甲方为了获得泰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七条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项目结果,委托乙方负责现场检测工作,检测结果须真实、全面反映河道水质情况。

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团结河、通江河、段港河、丰产河、区内河、排涝河A(含友联中沟)和排涝河B等7条河开展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水质应急检测和底泥检测等,参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按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

3、检测工作要求:

河道常规水质检测。掌握河道水体常态化水质状况,评价水环境质量、考核达标情况,识别主要超标因子,用于日常运维、水环境考核。主要检测指标包括水温、pH、COD、氨氮、总磷、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等。

河道底泥检测。清淤工程前期勘察准备,确定污染底泥厚度、判定底泥属性,确定外运处置办法,明确生态修复工艺。以及可能的外源污染在底泥沉积情况的测定。主要检测指标包括铜、铅、镉、镍、砷、硒、汞、锌、铬、铍、钡、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

河道外源污染及应急检测。外源污染造成的水体变色、水质突发恶化。用于污染溯源排查、锁定污染来源、研判污染影响程度等。主要检测指标包括水温、水深、流向、色度、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透明度、悬浮物、全盐量、氯化物、氧化还原电位、水质成分鉴定、总有机碳等。

4、技术成果交付:乙方按检测方案要求对河道水体进行取样及检测分析,向甲方提交出真实的、具有计量认证CMA章检测报告,需提交纸质报告2份,同时提供文件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交付形式为光盘1份。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报价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 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 (需采购人明确)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服务,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 话:

签字日期: 邮 编: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 )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六、响应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活动,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七、报价表

1. 报价表说明

2. 报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招标控制

含税综合单价

税率

招标控制

含税总金额

检测方法标准

1

水深、流向

项

40

46.75

6%

1870.00

/

2

水温

项

360

28.05

6%

10098.00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13195-1991

3

色度

项

14

56.10

6%

785.40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1182-2021

4

pH

项

400

28.05

6%

11220.00

大气降水pH值的测定电极法GB/T13580.4-1992

5

高锰酸盐指数

项

14

102.85

6%

1439.90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HJ1445-2026

6

化学需氧量

项

400

84.15

6%

33660.00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7

总磷

项

400

112.20

6%

44880.00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

8

总氮

项

14

112.20

6%

1570.80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9

氨氮

项

400

93.50

6%

37400.00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536-2009

10

溶解氧

项

400

65.45

6%

26180.00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T7489-1987

11

浊度

项

400

65.45

6%

26180.00

水质浊度的测定浊度计法HJ1075-2019

12

电导率

项

400

65.45

6%

26180.00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13

透明度

项

14

65.45

6%

916.30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14

悬浮物

项

14

65.45

6%

916.30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

15

全盐量

项

14

65.45

6%

916.30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HJ51-2024

16

氯化物

项

14

112.20

6%

1570.80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6-1989

17

氧化还原电位

项

14

84.15

6%

1178.10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18

水质成分鉴定

项

3

26180.00

6%

78540.00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01-2009

19

汞

项

22

280.50

6%

6171.00

/

20

铜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

21

锌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22

铅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23

镉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24

硒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

25

镍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

26

砷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27

总铬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

28

六价铬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29

铍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1082-2019

30

钡

项

22

280.50

6%

6171.00

土壤和沉积物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37-2015

31

挥发性有机物

项

22

1650.00

6%

36300.00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781-2016

32

半挥发性有机物

项

22

1650.00

6%

36300.00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011

33

总有机碳

项

14

561.00

6%

7854.00

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

34

人工

工日

84

200.00

6%

16800.00

/

35

车辆

台班

42

200.00

6%

8400.00

/

合计

485207.90

注:若分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不便在表中表述,可单独另附表格或描述进行说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委托人/发包人名称

委托人/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是否完成

项目负责人(如有)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备注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响应方案

(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十、信誉情况承诺函

(报价人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 ~ 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一、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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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1836/f1GuH6EBni4p5U9Xk9K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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