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煤炭供应商;
| 开始时间 | 2026-10-09 11:30:00 |
| 结束时间 | 2026-10-15 11:30:00 |
| 采购单位 |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人 | 董立业 |
| 总价限价 | 480000 |
| 报价人注意事项 | 如需获取文件请登录系统查看详情 |
| 业务公开范围 | 全平台公开; |
| 公告内容 |
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和环保绩效创A 技术服务项目比选方案 一、项目概况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由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建设,装机两台600MW国产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机组编号为#1、#2),总装机容量1200MW,两台机组分别于2013年3、4月份投产发电,位****城镇新章村南。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对沙河公司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符合性进行现场踏勘排查,根据排查结果逐项对照超低排放有关要求,全面评估超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台账记录等方面指标符合性,对不符合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协助沙河公司按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提供全过程服务,确保整改工程高质量完成。整改完成后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确保满足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要求。全面负责沙河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的评估、报告编制与评审工作,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最终完成***网上公示。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项目。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重点行业环保创绩效A》的实施意见要求,同时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试行)》、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深入研究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措施的通知》,开展火电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编制完成环保创A技术方案,协助沙河公司按技术方案进行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开展环保绩效A级监测,组织召开评审并最终通过验收,取得批复文件。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绩效创A项目。 二、项目标的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现状梳理和预评估 开展现状梳理和现场监测条件预评估。根据《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梳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台账记录等情况,针对不符项提出整改方案。 1.2开展现场评估监测 1.2.1有组织排放现场监测 组织编制监测方案,按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指南》要求开展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现场手工监测,同时开展手工监测结果和CEMS监测结果比对,核查CEMS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现场手工监测断面、***平台应符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出具CMA认证报告(其中需要负责2026年度47个一般排口年度自行监测,手工监测报告按照甲方要求单独出具),核查CEMS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根据手工监测、CEMS安装运维情况、CEMS监测结果及自行监测数据,对照排放指标限值和国家、地方排放标准等进行达标分析,评价有组织排放是否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1.2.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估 对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指南》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现场核查并评估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完整性以及控制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符合性。依据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运行数据、无组织排放视频监控数据、生产设施运行数据等,评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情况及治理效果。依据厂内无组织排放源分布等情况,综合评估视频监控设施等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设施布置合理性。 1.2.3清洁运输符合性评估 对清洁方式运输进行评估,包括原燃料及产品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量、近三个月清洁运输比例,进出厂车辆排放阶段是否满足要求。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情况及是否满足地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等相关要求。按照要求调取三个月运输台账,核算清洁运输比例,提供满足评估要求的提升方案。 1.3编制评估监测报告 评估监测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现场评估监测基本条件评估、有组织排放监测方案、无组织排放源清单、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符合性分析、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性和有效性分析、清洁运输要求符合性分析、评估监测结论与建议及附件等。 1.4迎检工作 参与服务期内超低排放的检查迎检工作,并向专家解释相关问题。负责填报超低排放监测(含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cems备案)等相关表格。 1.5超低排放验收 协助通过专家验收,承担相应的组织费用,并出具验收意见,按要求在完成超低排放验收后,完成公示。 2.依据河北省《关于推进全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试行)》开展环保绩效创A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1现状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对照环保绩效创A标准,聘请行业专家或技术人员结合沙河公司装备水平、数字化智能化、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节能降碳、监测监控、环境管理、清洁运输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对不合格项提出合理处置意见,最终完成整改落实,编制完成环保绩效创A实施方案,并对环保绩效提升进行现场指导;指导沙河公司开展环保绩效创A工作,使各项工作开展满足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发布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文件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2.2开展现场监测 组织编制监测方案,按照《火电行业创A监测评估技术指南》规范开展监测,并编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报告(CMA认证)(其中需要负责2027年度47个一般排口年度自行监测,手工监测报告按照甲方要求单独出具)。 2.3完成环保绩效创A验收 完成验收材料的组卷工作,组织验收会议,完成沙河公司环保绩效创A验收工作。如有环保绩效创A资金支持,协助甲方申领奖补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本条款中的所有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022年以来未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项目、环保绩效创A项目等相关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2022年以来不曾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答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委托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附表中应包括本项目需监测的所有内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四、报价原则及要求 1.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火电行业(试行)》《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副本及其相关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保持不变。 2.报价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询价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税费等就固定总价所测算的各项应有费用,并应充分考虑实施人员食宿、交通差旅等各项因素。 3.本项目现场情况复杂,涉及大量现场设备、实测数据、厂区现状信息。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如需进厂踏勘须提前向招标人预约,招标人配合提供进场便利。踏勘相关人员、交通、资料采集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表明已充分研判现场全部风险,报价已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条件。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中标候选人排序: 1.如投标报价相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所附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业绩数量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其相应业绩总金额之和由大到小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通过第2条仍不能比较的,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自行确定。 注:评标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经过修正(或澄清)后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需要明确税种、税率。 (1)当各投标人所报税种、税率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计算评标价;当各投标人所报税种、税率不同时,以投标总报价减去税费后计算评标价。 (2)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的税种、税率时,投标人所报税率必须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项目工期、质量要求和相关约定 1.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质量要求 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火电行业(试行)》《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副本及其相关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验收 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全流程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验收工作。 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河北省环保绩效创A评级验收工作。 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6--合同条款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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