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奔戈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劳务作业分包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以下简称“询比采购人”),依据与理塘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华能四川公司理塘奔戈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合同,开展本项目理塘奔戈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劳务作业分包工作。该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标段名称:理塘奔戈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劳务作业分包。
2.2 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
2.3 建设规模:理塘奔戈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奔戈乡,该项目自甘孜理塘奔戈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汇集站起至理塘500千伏变电站止,线路路径全长27千米,全线按20mm冰区单回架设,导线采用2×JL/G1A-400/50钢芯铝绞线,地线选用OPGW-48B1-120(140)架空光缆;其中理塘500kV变电站侧出线段两根地线选用OPGW-48B1-140架空光缆;路径长度约4.0km;剩余段两根地线选用OPGW-48B1-120架空光缆,路径长度约23.0km;新建铁塔95基,其中单回94基(单回直线塔58基、单回耐张塔36基),双回1基,铁塔类型为角钢塔。
2.4工程造价:约1922.62 万元(含9%增值税)。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73日历天。实际工期以业主、采购人要求相关工期为准,服务提供商承诺无条件执行。
2.6 本次采购范围:理塘奔戈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劳务作业施工。(实际施工范围随着现场图纸到位和现场具备施工情况以及成交人履约情况,由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范围,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并执行合同单价。当成交人履约能力达不到相关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减少直至取消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2.7 支付条件:
2.7.1预付款:无。
2.7.2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采购人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的申请支付文件后按采购人资金计划,28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及资产支付(从采购人提供的资产清单中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等支付比例≤95%、资产支付比例≥5%。若采购人支付汇票、信用证、供应链,成交人承担提前变现的贴息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资产类型在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工程进度款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修金: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W)的3%;
B.民工工资保证金: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W)的2%;
C.履约保证金: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W)的5%(若采用履约保函,则不需再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为分包合同价的10%);
D.创优考核基金: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W)的3%;
E.预留金: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W)的12%(含5%的资产);
F.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扣除上述款项后,工程进度款支付如下:
a.每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N)=当期分包工程结算产值扣除A、B、C、D、E、F款项后的100%+返还到期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兑现创优考核基金,即 N=[W-(A+B+C+D+E+F)]*100%+返还到期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兑现创优考核基金。
b.采用履约保证金:过程中采用资产支付工程款时,工程进度款(现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及资产支付)累计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完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到完工结算审定价款的97%(含5%的资产)。
采用履约保函:过程中采用资产支付工程款时,工程进度款(现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及资产支付)累计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金额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到完工结算审定价款的97%(含5%的资产)
c.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3)变更款的支付:
变更款支付按当月经监理审核完成工程量的30%进行支付,待工程完成结算后,并按支付至变更工程项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4)支付上述款项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5)采购人严格按照《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审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部门将审核的农民工工资确认后授权并入结算报表,财务部门根据当月民工工资总额进行专款支付,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6)保证金退还
①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成交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如有)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②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度为一个周期,如当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则扣留的保证金于下期无息返还。
③5%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如有)。
④3%创优考核基金:
当月无外部质量投诉来函、无业主及监理质量罚款,且土建分项工程在合格基础上优良率≥90%、安装分项工程在合格基础上优良率≥95%,则全额返还当月创优费;
若当月业主及监理质量罚款≤1万元,同时满足无外部质量投诉来函、工程优良率达标两项要求,则扣除实际罚款金额两倍后,返还剩余创优费;
若当月出现任意一种下述情况:业主及监理质量罚款>1万元、存在外部质量投诉来函、工程优良率未达标,则当月创优考核基金不予返还。创优费不足以抵扣上级质量罚款的,从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⑤12%预留金::采用履约保证金完工结算审定后返还12%(含5%的资产);采用履约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工结算审定后返还12%(含5%的资产)。
3.分包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必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2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必须是采购人分包商资源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4.确认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分包商,应当在“***网”(网址为https://****.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分包商注册。
4.2 完成注册的分包商,请于2026年9月16日17:00至2026年9月20日23:00(北京时间,下同),***网登录“***平台”(网址为https://****.cn),明确所投标段,自行下载响应件。线下不予受理。
4.3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均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5.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次采购将通过“***平台”(网址为https://****.cn)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等流程须各分包商在线进行操作。分包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采购,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采购失败,将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后果。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厦。
联系人:韩艾君
联系方式: 180****1169
项目部联系人:姚胜
联系方式:187****3400
联系邮箱:37****@****.com
7.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0543
8.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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