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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速箱发动机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山西 - 太原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速箱发动机运输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山西 所属地区 太原市
采购单位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韩华 139****620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速箱发动机运输服务项目。

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平台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

3.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华 联系电话:139****620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3.3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视为放弃参与。

3.3.1询价文件要求密封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3.3.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第二部分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询价文件的具体资料,是对本文件中询价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两者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平台应填报本项目报价的合计金额,并且在纸质版响应文件中列出分项价格和合计金额,***平台中报价保持一致。

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2

服务费的收取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准,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收费通知之日起2日内支付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服务费后将成交通知书当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

<100万(含100万) 1.5%

100~500万(含500万) 0.8%

服务费汇入银行及银行账号:

单 位: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太原新建路支行

账 号:75290188000415918

3

文件数量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响应文件盖章签字齐全后,扫描成PDF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随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天

5

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见第一部分

6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7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推荐成交候选人人数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5人,其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

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推荐成交候选人人数:1-3人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履约保证金币种:无

履约保证金形式:无

9

付款方式

到货挂账后30日内以承兑方式付款。

10

否决报价的其他的情况

1.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4.***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响应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加注“*”的商务、技术规格;

6.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报价的其他情形。

11

响应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12

不予评审的情况

1.***平台上进行了报价,未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不予评审;

2.供应商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平台进行报价的不予评审;

3.***平台上报价与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不予评审。

13

其他要求

1.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

3.1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

3.3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4

禁止存在以下负面清单情形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在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指使、操纵、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4.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6.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

7.在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工程正常发包秩序的;

8.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9.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10.擅自或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工程质量或者提高工程成本,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1.擅自降低设备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12.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3.由于参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4.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15.因参建企业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节能环保行政处罚等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6.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

询价须知正文

一、相关名称解释

1.供应商:指符合询价条件,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文件中也称卖方、供方、报价方。

2.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询价活动的采购人。文件中也称买方、需方、采购人。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

4.委托代理人:指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本文件中是指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表其行使与询价活动有关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2.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第一部分。

三、费用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书

第二部分 询价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五、询价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如有疑问,***平台公开报价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询价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六、询价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在收到修改后,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如有);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方案;

(7)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补充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

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响应文件有效期

3.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

3.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4.响应保证金

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5.响应文件的编制

5.1 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报价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如询价须知前附表没有特殊要求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纸质版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变更

采购人按本须知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原定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延长后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保持不变。

十、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十一、询价采购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进行询价。

2.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十二、评审

1.评审委员会组建。

2.组织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十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人依据自身采购相关制度,从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评审结果确认函,***平台进行成交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评审结果确认函后,向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未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评审过程以及其它原因做出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评审结束后,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十四、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1.1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最优的供应商。

1.2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询价货物数量及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合同的签订

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放弃项目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采购人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4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该合同的附件。

十五、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不得有向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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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2118/n5satKABMqitpwL5nW6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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