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鑫环销售加工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鑫环销售加工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路****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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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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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鑫环销售加工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
宁江区 |
吉林省鑫环塑料销售加工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宁江区****路****号,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占地面积为5200m2。外购废塑料作为本项目原料,原料仅为聚乙烯和聚丙烯,新建生产车间1个,建筑面积1200m2,包含4台热熔挤出机和1台粉碎机。建成后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9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循环冷凝器产生污水用罐车运送至雅达虹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网排入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2、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密封或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熔融挤出和冷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碎废气TSP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运营期间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埋场;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网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回用于热熔挤出工序;有木板、塑料绑带等废包装外卖给废品站;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5、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应重点防渗,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四周设置0.5m高防渗围堰,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 6.0m,K≤1.0×10-7cm/s。建设标准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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