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绿源燃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绿源燃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蒸汽保障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南侧150m处的小修家屯,另一处较远敏感点为厂界西北侧500m处的原洮南市看守所。本次技术改造内容为锅炉运行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锅炉主体设备、燃料种类、辅助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变更。现有1台30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年运行时间由7200小时增加至8000小时,新增年运行时间800小时;同时,由于项目生物质燃料成分发生变化,单位质量燃料产汽能力下降,满负荷燃料消耗量由现有工程8.2t/h提高至9.2t/h,本次项目建成后共计新增生物质燃料消耗量约14587t/a,新增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应增加。本次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建(构)筑物,不新增劳动定员。技术改造前后全厂甲醇产能不变。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内容,运营期环保设施全部依托现有工程。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和除盐水站含盐废水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直接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网,依托吉林洮南绿色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依托现有“SNCR+SCR联合脱硝+SDS干法脱硫+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经61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排放口已安装CEMS***网,经处理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卸车、堆放扬尘采用防雨封闭储存,降低落料高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各类水泵安装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锅炉房采用隔声门窗,利用厂房隔声降低噪声向外传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本次技术改造不改变现有噪声防治措施,仅延长设备运行时间,不增加设备运行台数,不改变设备运行工况,现有防治措施应满足技术改造后全厂噪声控制需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炉渣、除尘灰及脱硫副产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渣仓、灰仓及暂存区暂存,全部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新增危险废物。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分区防渗措施:锅炉房采取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厂区道路采取简单防渗。本项目不新增风险物质和风险单元,依托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锅炉房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电路维护;生物质颗粒库房设置防火警示标识,配备消防设施;依托厂区现有4270m³事故应急池及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不出厂;依托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将本次技改风险因素纳入现有预案管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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