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中心编制的《镇赉县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筑路材料拌合储存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意见和会议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城市镇赉县黑鱼泡镇腰围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15′12.147″,北纬45°52′33.857″,总占地面积为56066.93平方米,厂区四周均为空地。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场地1260平方米设置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座,新建水稳料搅拌场地210平方米设置水稳料搅拌站1座,新建1台 2吨/小时的电加热导热油炉和1台燃烧器,设置5座130立方米沥青卧式储罐,1座50立方米柴油卧式储罐,1座100吨石粉筒仓(高度约为15米),3座100吨水泥筒仓(高度约为15米),危废贮存点10平方米(位于仓库4内),及配套的石子料场、仓库、雨水收集池、深水井等设施。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密闭烘干滚筒配备的燃烧器柴油燃烧产生燃油烟气和骨料加热粉尘通过引风机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与成品出料口处废气采取全封闭负压收集后经风管引入集气管道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的沥青烟、苯并芘和非甲烷 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全密闭水稳料搅拌主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 修改清单)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经搅拌机上方排气孔排放;1个石粉筒仓和3个水泥筒仓顶端均安装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 修改清单)要求分别经高于地面15米的排气口(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骨料堆场装卸及堆存粉尘、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采用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堆场粉尘采用苫布遮盖等措施,使无组织粉尘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隔油后在初期雨水收集池中暂存,回用于厂区搅拌用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骨料外卖用于铺路,废布袋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初期雨水隔油废油、含油抹布危险废物均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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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2974/oAWPa6ABLRKCxEZfbF6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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