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中联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城市镇赉县黑鱼泡镇黑鱼泡粮库南侧,****中心经纬度:东经123°22'24.952",北纬45°49'28.058",总占地面积共为8393.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大米精深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生产车间、碎米仓、打包仓、消防泵房、危废贮存点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大米6.6万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料和清理废气在同一罩棚侧方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米加工去石筛分砻谷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高压脉冲布袋除尘(TA002~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米机等废气经密闭管道+高压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TA007)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废气经密闭管道+高压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8~TA010)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照标准的50%执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利用现有职工,热风炉生产过程无需用水,因此无新增外排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管理和定期维护保养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废包装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设施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手套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砂石、杂质、生活垃圾交暂存在厂区内垃圾桶内统一处理;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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