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的松原市隆圣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10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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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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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原市隆圣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6]28号 |
2026年10月9日 |
前环审函[2026]28号
关于《松原市隆圣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原市隆圣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松原市隆圣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松原市隆圣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请示》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海勃日戈镇,项目占地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厂界东侧为耕地,南侧为深井子林场委员会和林地、隔林地为道路,西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与该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南侧约5m的深井子林场委员会和深井子派出所。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厂区原总占地面积为38917m2,建筑面积为20919m2,原有建设内容为:热风炉房1座(建筑面积200m2)、6t/h生物质汽化燃烧机1台、烘干塔1座(烘干能力为300t/d)、粮食储库8个(总建筑面积约为18969m2)、湿粮囤及干粮囤各1个(总占地面积约为400m2)、材料库共2个(总建筑面积为650m2)、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550m2)、门卫(建筑面积为150m2)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本次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台9t/h的生物质热风炉(原有1台6t/h生物质汽化燃烧机改为备用),年燃生物质颗粒1390t。该项目年储存玉米80000吨(包含烘干的23000吨),烘干后玉米年产量为23000吨,该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灰渣加湿用水用于灰渣加湿,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9t/h生物质热风炉及1台备用的6t/h生物质汽化燃烧机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烟气中烟气黑度、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4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玉米储存装卸、输送提升、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运输车辆加苫布苫盖,粮食堆体采用苫布遮盖、提升机采用全密闭壳体、降低输送落差、烘干塔四周设置挡板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理收集施工尘土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存储于热风炉房灰渣存储区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粮杂质外售综合利用;降尘回收尘即产即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旱厕、热风炉房等相关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 办公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方式供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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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松原市隆圣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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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6年10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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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2976/31FCH6EBni4p5U9XnaV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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