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市坤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套贵金属矿物物理分选装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市坤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0套贵金属矿物物理分选装备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路****号
一、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拟租用淮安市威砂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的1号厂房1900平方米,新增切割机、电焊机等生产加工设备,主要工艺流程:组装与测试,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100套贵金属矿物物理分选智能装备能力。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本项目富集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分级与富集工段。
3、建设项目切割、上料、给料、粗碎、中细碎、筛分粉尘均采用集气罩收集,上述粉尘废气一起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收集器;无组织废气采用围挡、雾炮方式降尘。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
4、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尾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配建的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项目建成后以租赁的1号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645t/a(有组织≤0.096t/a+无组织≤0.549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陈嘉俊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3532000000087)
公示期限: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大厦生态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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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2996/zZQkhaABMqitpwL5Fa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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