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陆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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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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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陆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机械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小店村北,公司现有厂区内 |
山东陆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山东陆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博山区白塔镇小店村北,现有“年产20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2021年7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批复(博环审字 [2021]51号),2026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因企业发展需要,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建设“山东陆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机械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技改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淘汰老旧除尘器,新上长锥轧机(自带天然气燃烧器)、短锥轧机(自 带天然气燃烧器)、淬火生产线(自带天然气燃烧器)、全自动卷耳生产线(自带天然气燃烧器)、卷耳机、液压机、智能感应加热装置、钻床、冲床、铣床、车床、 抛丸机、自动组装机、除尘器等60套设备,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热处理工艺,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2000吨机械零部件。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热处理工序、轧制工序、卷耳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淬火回火等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淬火油雾、VOCs,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脱硝工序产生的氨。其中抛丸工序颗粒物经自带除尘器(新增)处理后与通过现有项目抛丸工序废气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设施(现有)处理后通过现有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热处理过程(淬火+回火)产生的淬火油雾、VOCs经集气罩收集,由电捕焦+二级活性炭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3#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处理过程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标准;抛丸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设备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工业炉窑有车间厂房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未收集的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该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电捕焦收集的废油脂、电捕焦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6年8月15日实施)“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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