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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河南省三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料制品扩建项、优辉制药(郑州)有限公司年产0.6亿粒胶囊制剂药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小时前拟建项目河南 - 郑州市 - 新郑市 关注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作出关于河南省三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料制品扩建项、优辉制药(郑州)有限公司年产0.6亿粒胶囊制剂药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河南省三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三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PET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新村镇镇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新村镇吴庄村107****新村大道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北,租赁郑州金宇塑胶有限公司所建的现有厂房及附属用房,在现有工程“年产1000吨PVC、PPR、PERT管材管件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4500m2。本项目为年产3000吨PET塑料制品扩建项目,其中PET片材2700吨/年、PET托盘300吨/年。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同意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603-410184-04-02-304377。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暂存池收集暂存,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暂存,用于周边田地肥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2、废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可行有效措施,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其他相关地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3、噪声:要求企业选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装消音器、二次封闭等措施,厂界噪声东侧北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西南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无

2

优辉制药(郑州)有限公司

年产0.6亿粒胶囊制剂药品项目

新郑市孟港路东侧

郑州玖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孟港路东侧。已在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项目代码为2512-410184-04-02-988953。

1、废水。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气治理设施高浓度废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城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以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二氯甲烷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2、废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可行有效措施,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其他相关地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二氯甲烷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310005-2021)。

3、噪声。要求企业选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风机安装减振基础和消声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无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中心

附件
  • 河南省三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料制品扩建项目-脱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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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056/bFa6PaEBni4p5U9X7gD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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