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宜昌诚邦药业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对宜昌诚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工业级甘油及其它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高经发〔2026〕74号)收悉(项目代码:2509-420550-04-01-358342)。该项目由宜昌市发改委备案,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工业级甘油、11800吨工业盐、10000吨油脂、11800吨聚合甘油、2000吨四甲基乙二胺、1500吨AS型色酚系列、2840吨二甲胺盐酸盐,副产亚磷酸、盐酸等生产线,新建罐组,****中心、包装车间、供氢站。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有甘油卸料泵、粗甘油出料泵、成品精甘油输送泵、循环泵、真空泵水喷射机组、循环水泵、卧螺离心机、全自动离心机、 MVR、RTO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碳排放总量26941.77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8413.2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9346.5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513.93万千瓦时、天然气113437.1立方米、热力(1.3MPa 195℃蒸汽)251643.6吉焦,年耗新水8.26万吨、氮气3.6万立方米、压缩空气86.4万立方米、仪表空气43.2万立方米。年外供热力(0.25MPa 138℃)27615.37吉焦。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高新区经发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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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081/nQsIpKABLRKCxEZfJuj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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