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508-420505-04-01-312687)。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子级磷酸装置、电子级磷酸精制装置及其附属设施,部分配套设施依托电子级化学品专区,建设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磷酸,主要设备有脱重塔、吸收塔、反应塔、换热器、结晶器、冰机、风机、循环水泵、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吨电子级磷酸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688.9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987.09吨标准煤),年碳排放总量5693.80吨,其中年耗电力3042.95万千瓦时、热力(1.0MPa饱和蒸汽)13888.10吉焦,年输出热力(1.2MPa饱和蒸汽)73996.16吉焦,年耗新水10.25万吨、纯水4.8万吨、超纯水1.54万吨、高纯氮气560万立方米、净化压缩空气、800万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猇亭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猇亭区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猇亭区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081/wpgIpKABMqitpwL5IUm8.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