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阳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22100
联系电话:0739-***15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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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邵阳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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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邵阳市邵阳县振羽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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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邵阳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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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日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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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邵阳县人民医院位于邵阳市邵阳县振羽大道,2019年底与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完成合并工作。你医院“邵阳县人民医院异地扩建项目”于2009年10月30日取得原邵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邵市环评〔2009〕71号),批准床位数量为普通床位600张;原邵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邵阳县****楼项目”于2019年9月20日取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环评批复(邵县环批〔2019〕33号),批准床位数量为254张(普通床位数220张,感染科床位数34张);“****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30日取得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环评批复(邵县环批[2020]17号),批准床位数量为感染科床位68张;三次环评总共批复922张床位。你医院于2017年5月完成邵阳县人民医院异地扩建项目的自主验收,2026年3月完成了“邵阳县****楼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2026年8月完成了“****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共验收的床位数量为905张床位(820张普通床位+85张传染科床位)。 现医院拟在现有建筑内进行内部改造,不新增用地,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新增155张普通病床,将全院总床位从905张床位增加至1060张,同时新建1套处理规模为5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与现有工程180m3/d的污水处理站并联,其余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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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原环评及批复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强化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方式,***网。运营期间感染科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与医院其他医疗废水汇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修改单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3、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在空调系统的新风、回风管设置过滤装置,采用紫外线、熏蒸或喷雾消毒等消毒装置进行室内空气消毒,同时加强通风,减少医院带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数量和异味;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封+低温等离子+紫外协同净化消毒等措施减少异味;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楼顶排放。食堂采用清洁能源,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修改单中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四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4、加强噪声管控。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各类设备采取相应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值。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中药渣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普通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栅渣及污泥消毒达标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最终处置;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通过采用独立的包装临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和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修改单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项目涉及的所有有关辐射或放射性设备方面的内容,需另行***网上备案。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日常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严格控制污染总量。项目扩建后总量控制指标共为:CODcr≤8.48t/a、NH3-N≤ 0.85 t/a。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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