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龙船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龙舟200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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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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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肇龙船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龙舟200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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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肇龙船艇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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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马安沙帽岗旧村路口西侧150米(梁福全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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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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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肇庆市卓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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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985m2,建筑面积1500m2,拟从事体育用品制造业,预计年生产龙舟200条。项目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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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用水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清扫。 二、废气:喷漆房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柜+水喷淋+除湿器+二级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糊制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器+二级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砂轮与千叶轮、废滑石粉包装袋、玻璃纤维布边角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毛刷、废包装桶、水帘柜及喷淋设备废液、漆渣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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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参考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标准回用于厂内场地清扫。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VOCs、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苯系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类和1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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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8-***2205
传 真:0758-***6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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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121/aoKajZEBfnrGugmDx9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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