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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拆解废弃电子产品综合利用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2-08拟建项目四川 - 泸州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0日和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6062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MADL2MW630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梁露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拆解废弃

电子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5〕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拆解废弃电子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赁泸州长江液压件装备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设2条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拆解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拆解综合利用电子产品6万台,拆解总重760吨,拆解产生废金属266吨,废塑料114吨,废电线38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7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拆解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网****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不可利用的纽扣电池、废压缩机、电机等定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可利用的废旧电器电子设备附带电源、显示屏等定期交具备拆解资质的企业进一步处置。制冷剂定期交制冷剂生产单位回收处置。废电路板、废含汞元(器)件、废含石棉部件、废阴极射线管、废机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等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八)规范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原料产品开展拆解作业,禁止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目录有调整,按照新的目录执行)中所列产品。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277吨/年。****城南污水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77吨/年、氨氮0.0008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在实际排污前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5/1/20

有效期自

2025/1/20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MA64YYG01H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渔子溪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5)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四川泸州销售分公司渔子溪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于泸州市高新区二环路南侧,占地面积2000m2,新建两层框架结构站房317.18m2、型钢罩棚206.53m2、4个30m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承重防渗罐(分别用于储存92#、95#、98#汽油、0#柴油)、2台6枪卡机连接税控加油机、1台4枪卡机连接税控加油机及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销售燃油14000t。项目总投资13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7万元。

项目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设施的运行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油气回收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油气回收效率,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减少有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与经预处理池处理***网****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设置实体围墙,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油罐清洗废油及油渣、隔油池浮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油罐区、卸油区、初期雨水隔油池、发电机房、环保沟、加油区等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城南污水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695吨/年、氨氮0.0069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5/1/22

有效期自

2025/1/22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154/NKl55ZQB_PcXpXGPM3Q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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