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3714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4号(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综合环评股)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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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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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宾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动****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五期) |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F3栋、F5栋厂房 |
宜宾祥鑫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宜宾学院 |
宜宾祥鑫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租赁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F3栋、F5栋厂房(占地面积9920m2)建设宜宾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动****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五期)。 本项目规划建设1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体生产线,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及组装,生产线含有氩弧焊接、压铆、CMT、CNC、气密检测、CCD检测、自动搬运设备等必要的工艺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动力电池箱体12万套。 |
施工期: 1.废气:封闭厂房、湿法作业等。 2.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内已建预***网。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厂房施工、文明施工等。 4.固废:建筑垃圾中可进行分类回收的废包材等,交由回收站进行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 1.废气 ①打磨粉尘:通过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焊接烟尘: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并经过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③CNC机加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④酒精清洁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⑤涂胶有机废气:采用低VOC型胶粘剂并经过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 ①生产废水 本项目湿式除尘设备内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本项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处理池(30m3)***网排入西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三叉河。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处理池(30m3)***网排入西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三叉河。 3.噪声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噪。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金属钉芯、废焊材、不合格品、废滤芯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②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危险废物 酒精废包装瓶、废胶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棉纱、含酒精废棉纱、微量气雾润滑剂废油桶、含油废金属屑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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