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风电保定高阳15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SC-02-265110-001、CSCMC-26144-1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船风电保定高阳15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船(高阳)风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容量为150MW,安装 24 台 H220-6250 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为 23 台 160m、1台 200m,采用一机一变的形式,每座箱变布置于风机塔架旁,35kV集电线路敷设采用地埋方式。风电场新建一座 220kV升压站,配套设置22.5MW/45MWh储能装置,电压等级均为 220/35kV,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汇集至风电场升压站低压侧。本项目设置1台180MVA主变。经升压后以1回220kV出线接入高阳220kV变电站220kV侧备用间隔,新建线路长度约 3.6km。
2.3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补充勘察(如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验、调试、并网、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以及除招标方负责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及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25日历天,设计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262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为准。
工程总承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工程总承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
2.5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点及实际需求、达到国家出图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投标人主体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1如投标人作为单一施工方投标的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如投标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与具备设计资质单位签订的设计分包协议书(双方须盖章),明确分包范围、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负责人及注册证书,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设计主体工作;中标后分包单位不得更换,投标人对设计分包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3.1.2.2如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招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能力。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需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
①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中任一个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
②至少具有1个国内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投标单位出具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2)(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或单一投标人,指分包设计部分)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中任一个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
(3)其他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施工类),且近5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安全总监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提供公司任职证明。根据施工作业工况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2个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单一投标人,指分包设计方或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2个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黑名单”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2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 年 9 月 24 日 14:00 时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16:00时,在“***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com)。注册成功后,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
4.2(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公对公汇款,请提供汇款凭证(付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发送至13****@****.com 。
公司名称: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账 号:11001042600053000794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131****6689。
(2)下载费:500元/份,向“***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平台运营方向投标人开具下载费的电子发票,***平台下载。
标书费和下载费为两项费用,请投标人分别缴纳,缴纳成功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招标***平台运营方分别向投标人开具标书费和下载费的电子发票。
注: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平台》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0 月 19 日 9:00 整,地点为: ****街****号****楼二层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 和 ***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船(高阳)风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锦华街道经济开发区顺安中路 1 号巾巾乐道东区 3 ****楼
联系人:陈华、冯帅
电 话:0312-***9276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联系人:吴晓莉、于海燕
电 话:131****6689
电子邮箱:1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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