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2)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任一资质:
(一)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及以上;
(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 工业管道 GC1)。
业绩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燃料储存设施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可)业绩且每份业绩合同金额8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业绩金额不可遮盖)。(2)其他: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若合同无法反映上述项目特征,需提供技术协议等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涉及保密情形或为开口合同等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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