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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轧厂连轧作业区新增一套盘圆修磨机组采购公告

2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谈判辽宁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冯缘 0816-***6489
更多联系方式 139****6695 安安 139****4568 王卓 139****3615 更多联系方式(6个)
代理机构 鞍钢招标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锻轧厂连轧作业区新增一套盘圆修磨机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锻轧厂连轧作业区新增一套盘圆修磨机组(PGCTGSHGZHD260924321297)招****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锻轧厂连轧作业区新增一套盘圆修磨机组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业绩不少于1例(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照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能力要求: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其他资质认证:无。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25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平台http://****.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平台http://****.cn、***网https://www.****.cn、***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地址:

四****路****号

地址:

四****路****号

联系人:

冯缘

联系人:

熊仲夏

电话:

0816-***6489

电话:

028-****8896

8. 异议渠道

***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28-****2258

电子邮箱:ag****@****.****.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①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供货方交付期限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设备投运。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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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3336/OqAX1qABMqitpwL5y3_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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