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60908-000001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镇电镇电与晋能公司出资争议、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火灾保险争议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6% | 2026-12-31 |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一)镇电公司与晋能公司出资争议采购理由:2025年10月至今,顾问律所自始跟进并处理该争议,对公司与晋能公司的往来函件进行草拟、分析、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就争议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参与和晋能公司的现场协商、为可能达成的解决方案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对本次争议的发生和沿革情况非常了解,对相关函件等材料的内容与背景较为熟悉,证据取舍思路、整体解决争议的诉讼策略也均由该律所前期拟定。(二)镇电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中心支公司火灾保险争议情况:2026年5月至今,顾问律所自始跟进并处理该争议,对争议所涉及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审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多次直接参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商谈判,对本次争议的事实情况、公司的解决方案与解决路径十分了解。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制度》第6.6.1条规定:“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 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故对上述两项诉讼服务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上海海华永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路****号****中心
八、公示有效期: 2026-09-08 至2026-09-11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张工 | 电话: 135****8199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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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5230/R5Nvf6ABMqitpwL5T5r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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