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60917-000024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临海风电海缆线路保护装置光差通道双路由技改EPC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1 | 海缆线路保护装置光差通道双路由技术改造物资及服务 | 1 | 项 | 9% | 2026-09-30 | 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为落实电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需实施海缆线路保护装置光差通道双路由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海上升压站至陆上计量站点对点微波无线传输链路,光纤、微波双路由冗余配置,实现保护通道故障毫秒级自动切换,彻底消除单路由运行风险,保障220kV海缆继电保护长期可靠投运。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经调研,本项目属于省内首创微波通信在海风海缆线路保护技术应用,需EPC总承包单位统筹完成方案定制、频段申请、设备选型、塔基土建、微波立塔、现场调试、保护联动试验、省调联调、隐患销号全流程。经充分市场调研,同时满足:1.掌握本送出线路完整原始设计及现场工况;2.***网保护通道接入评审验收业务;3.具备通信、土建、保护多专业一体化EPC实施能力;4.能够确保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及隐患销号,市场范围内仅有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一家,无其他可替代主体。若更换其他供应商,不仅工期无法保障,还将带来保护系统不兼容、省调评审无法通过、隐患不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与合规风险。以上情况满足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所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华云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弄****号****楼、7层
八、公示有效期: 2026-09-17 至2026-09-20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陆工 | 电话: 0573-****2335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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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5230/TkbRrqABni4p5U9X_mz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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