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16
传真:24****99
通讯地址:****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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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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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精***平台(一期)项目 |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道****号 |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为了满足紧固件全寿命周期研发试验能力建设需求,在现有研发能力基础上,开展本次航天精***平台(一期)项目,本次项目不新建厂房,****楼内开展,本项目总投资1986万元,主要购置化学气相沉积炉、高温疲劳试验机、螺纹连接性能分析系统和仿真分析软件等设备设施36台(套),开展陶瓷复合材料紧固件研究、预涂胶紧固件研究、新型涂层研究、正向设计与仿真研究以及健康监测与安全运维研究五个方向的研发内容。本项目已取得了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津丽审投备[2025]334号)。 |
(1)废气 本项目复材研究区内开展的陶瓷复合材料紧固件研究过程中产生研发废气经研发设备连接管道收集或通风橱收集,进入新增1套“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11排放,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涂胶涂层研究区内产生研发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新增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12排放,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试制后涂装烘干工序依托企业表面处理车间现有喷漆房,涂装、烘干废气进入现有的1套“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P8排放,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研发过程中测试用水定期补充不排放,喷淋塔定期排水、研发设备清洗废水、测试中超声清洗废水全部收集作为危废处理,排放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经一并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环保设备风机、水泵噪声,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试剂瓶、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废涂料样品、废胶样品、沾染废物、实验废液、清洗废水等、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均等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该部分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废包装、废过滤材料、废陶瓷复合材料样品等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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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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