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辆报废东风牌ZN1023U2N4轻型栏板货车(皖 B70U35)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CL26015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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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800.0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003011143F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路****号(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路口往南190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姚亮 机构性质: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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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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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3)车辆存放地点:安****路****号(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路口往南190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停车场。 (4)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5)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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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3、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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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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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如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受让方不接受标的移交的,视为转让方已办理完毕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如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受让方不接受标的移交的,视为转让方已办理完毕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转让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12、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 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 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陈经理 0553-***7528)咨询。 2、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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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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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9月24日9:10至2026年10月14日9:1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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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0553-***752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7532)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路****号(****楼))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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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声明 |
一辆报废东风牌ZN1023U2N4轻型栏板货车(皖 B70U35)转让项目的相***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城市管理局 2026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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