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澄清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烈山区东部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编号:JG2026-12-1262)澄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
2.对本项目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条款进行如下调整:
原:13.2.4.2工程款支付(设备费、技术服务费、建安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均纳入工程款支付):(里程碑支付)按以下节点支付。
(1)里程碑一(设备投料款):
承包人提供相应主要设备(风机、箱变、主变、GIS、SVG等)采购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后,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2)里程碑二(土建与设备联动节点):
a. 完成全部风电机组(7组)工程临时道路、清障及土方处理(包括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处置)、风机塔筒基础浇筑、塔筒、风机、叶片、箱变、塔筒内高压电缆及控制设备安装完成,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5%;
b. 完成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导线架设及电缆敷设,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
c. 完成升压站全部建筑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及室内外装修施工,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
(3)里程碑三(***网发电):
项目升压站倒送电成功,且全部风机通过性能验收后,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
(4)里程碑四(竣工结算及质保金):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后,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报审的结算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EPC 合同经审计机构审定价款的97%(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返还)。
修改为:
里程碑一(设备款):主要设备(风机、箱变、主变、GIS、SVG)分批次支付,
发货款:签约合同总价的25%(承包人提供采购合同资料,现场验收后30日内支付)。
到货款: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后,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30日内付签约合同价的20%;
里程碑二(土建与设备联动节点):
a.完成全部风电机组(7组)工程临时道路、清障及土方处理(包括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处置),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
b.完成全部风电机组(7组)风机塔筒基础浇筑,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
c.完成全部风电机组(7组)塔筒、风机、叶片、箱变、塔筒内高压电缆及控制设备安装完成,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
d.完成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导线架设及电缆敷设,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
e.完成升压站全部建筑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及室内外装修施工,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
里程碑三(***网发电):项目升压站倒送电成功,且全部风机通过性能验收后,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
里程碑四(竣工结算及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后,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报审的结算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EPC 合同经审计机构审定价款的97%(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返还)。
3.本澄清通知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内容如与本澄清通知修改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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