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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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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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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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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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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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2026-09-08 14: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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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0天0小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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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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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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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6-09-08 15: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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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0天1小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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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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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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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6-09-08 16: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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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0天0小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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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JHGC2026G027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41000586130960B-20260902-000309-9 |
| 信息来源 | ****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9-08 16:05:53 | 浏览次数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HJHGC2026G027A | ****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工程-三丰供水工程(厂区及加压泵站) | 公开招标 | 4899.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工程-三丰供水工程(厂区及加压泵站) 原项目编号:HJHGC2026G027 原公告日期:2026年9月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P40,施工负责人业绩备注(3)合同关键页(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项目经理(建造师)名称需一致,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问:要求提供业绩包含净水厂工艺设备,设备业绩无施工许可证,业绩所签订合同为过往项目业主合同模板,我方无法更改已签订过的合同内容,是否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项目经理(建造师)名称即可? 回复: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合同关键页(或施工许可证)未载明项目经理,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负责人无变更证明,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业绩中未出现变更情形。 2、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分内容与厂家资料无关,04-主要设备技术要求终稿09.01文件中有多条写明投标时或没有明确写明投标时提供的厂家资料,这些厂家资料均与评分内容无关,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回复: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厂家资料,中标后供货前按照《主要设备技术要求》要求提供厂家相关证明资料。 3、我公司施工负责人承担的的净水厂项目(不小于0.5万m³/d)扩建、工艺改造项目(合同项中包含有净水厂工艺设备)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4、我公司施工负责人业绩为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无施工许可证,合同未载明项目经理,但竣工验收证明有施工负责人姓名,如建设单位出具施工负责人无变更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同第1条回复。 5、施工负责人承担过设计规模不小于0.5万m³/d净水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且有专业工程验收报告,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6、业绩合同没有体现设计规模的,但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招标公告或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单位证明等能体现设计规模的是否有效? 回复:如果合同、竣工验收收报告均未体现设计规模,可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7、合同关键页(项目无施工许可证)没有体现项目经理(建造师)名称,但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体现项目经理(建造师)名称,提供建设单位出具施的工负责人项目全程履约证明是否可行? 回复: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或施工许可证)未体现项目经理名称,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负责人无变更证明,证明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业绩中未出现变更情形。 8.招标文件中约定设计费不单独报价,请问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的合同份额如何填写? 回复: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合同份额填写0%。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附录 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否是指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回复:是,此处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0.原招标公告3.2拟派驻本项目相关负责人须具备“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修改为“3.2.3施工负责人:(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为两个人”。 1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答辩****中心****中心,地址:****路****号****楼(****楼东面)。 12.合同专用条款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黄山市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玉河村马家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559-***032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刚 电话:151****2967 黄山市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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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67/Yj8TgKABni4p5U9XC_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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