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中心项目(EPC+O)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618001
各投标人:
现就南平****中心项目(EPC+O)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建设规模中原文:“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修改为:“采用钢结构建造。”不强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由投标人人自主决定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应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若投标人决定不采用装配式的,投标文件响应质量要求时,可删除装配式相关质量标准。
2.本项目设计费中增加BIM设计费:参照《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计费标准(试行)》,单项工程应用在设计阶段收费标准为15.8元/平米,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取费标准下浮40%。计算过程如下:BIM设计费=7058.8×15.8×(1-40%)=6.6917万元。BIM设计费用结算时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结算,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相应调整。设计费总价暂按29.6741+6.6917=36.3658万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相应调整为36.3658+2572.97+86.17=2695.5058万元。投标函中的设计费投标报价应按本补充通知变更后的含bim设计费用的设计费总价填写(无须单独填写BIM设计费用)。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闽建〔2023〕4号《****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修改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版)》(闽建〔2026〕2号)”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删除“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招标工程的部分项目进行甩项并不给予任何补偿且相应核减工程价款。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且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所产生的风险,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与过程结算付款17.4.1 付款周期施工总承包费支付条款中原文:“若预算审定未完成的,以概算价款作为拨款依据,按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设计变更)对应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0%拨付。”修改为:“若预算审定未完成的,以概算价款作为拨款依据,按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设计变更)对应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拨付。”。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与过程结算付款17.4.1 付款周期施工总承包费支付条款第(4)点修改为“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提交结算金额的合法的税务票据和完税凭证后付至审结数扣除质量保证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未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的3%计取。质保期满且承包人提出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5 质量保证金17.5.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修改为:“(3)其他方式: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未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结算总价的3%计取。”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增加:“26.10若投标人承诺采用装配式的,若未能满足《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 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闽建筑〔2024〕25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实际装配式认定不足部分建筑面积按300元/㎡及签约合同价的5%及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投标人请根据上述补充通知及自身是否采用装配式调整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设计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金约定内容。
10.本项目定标时间修改为:一般为开标当天,即2026年10月12日,若评标时间超出工作时段(开标当天18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上午通知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答辩,招标过程资料需封存保密,最终以系统通知为准。(投标人应登录系统等待通知,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错过通知消息,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定标因素及其详细标准(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因素(10分)原文:“定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修改为:“定标候选人提交的定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承诺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装配式建筑认定要求的,加5分;满分10分。”定标因素及其详细标准中定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调整为“定标文件(即定标材料)”。
12.本项目评标办法修改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参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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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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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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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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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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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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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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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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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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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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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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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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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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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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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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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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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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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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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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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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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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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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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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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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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2、4.1.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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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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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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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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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2.1 |
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66-73)分 承包人建议书:(8-9)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5 分 工程业绩:(3-5)分 资 信:(11-15)分 合 计: 100 分 ?适用于未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82分 承包人建议书:8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5分 工程业绩:3分 资 信:2分 合 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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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2.2 |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1-K)+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其中: 1. 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3%(含)~(5-0.01)%(含),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注:a、b应为整数,由招标人按我省有关规定填入。 3.暂定金额:0元,勘察费(如有):0元,设计费363658元(其中含BIM费用66917元),预备费:861700元。 注: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由招标人填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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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2.3 |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B=|ai-A|÷A×100%。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按百分数表示的B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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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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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2.4(1)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 |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2;当ai>A时,Q=4。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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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2.4(2)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一)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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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纸 |
根据提供的图纸合理性情况进行评分 |
C1(满分100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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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详细说明 |
根据工程详细说明情况进行评分 |
C2(满分10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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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深度要求(必选) |
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评审下列内容: 1.深化图纸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2. BIM模型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3.方案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4.方案是否体现标准化、模数化、部品部件通用化的要求; 5.方案是否减少建造过程的模板支撑耗费; 6.方案的装配率是否合理可行; 非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评审下列内容: 1.深化图纸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2. BIM模型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
C3(满分10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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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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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二) |
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
1. 提交非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或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要求得分低于70分的,此项不得分; 2. 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且设计深度要求得分70分(含)以上的,承诺实施的装配式建筑但未达到A级标准的,得1分;承诺达到A级标准,得2分;承诺达到AA级及以上标准,得3分。 注: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有关规定,****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或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进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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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2.4(3)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评审子项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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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 |
根据项目的总体概述进行评分 |
E1(满分100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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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 |
根据项目的设计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
E2(满分100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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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 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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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 |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3分) |
按招标文件原评分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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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 |
3.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按招标文件原评分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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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说明:K1为本表条款号2.2.1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权重为90%,K2为本表条款号2.2.4(6)其他因素评分(总分100分),权重为10%。且K1+K2=100%。 K1=90%;K2=10% 1.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承接过1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运营(或EPC+O或建设运营一体化)类似业绩,得8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类似业绩的,加10分。本项目满分100分。 注:投标人****中心***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否则其业绩不计;类似运营业绩可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内容,否则其业绩不计;类似运营业绩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 说明:其他因素评分,根据评分要求提供资料,单独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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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着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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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随机抽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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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2. 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全文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
二、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东筑梦振兴乡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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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79/vUuczaABni4p5U9XxF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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