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清市魏湾镇丁马庄村扬水站使用权出租,出租年限5年,标的查看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35****2887。
2.扬水站现有变压器1台、泵站5个(村西4、6、8、9、10),房屋五间占地325㎡,所有权归临清市魏湾镇丁马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用途:方便群众扬水使用。
3.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扬水站及配套设施设备(水、电)现状,对扬水站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4承租方若对扬水站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扬水站,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7.扬水站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间,承租方尽到看护义务,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5天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3000元整,由受让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之一缴纳:
(1)保函方式
****城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同等金额的受让保证保函代替保证金,保费收取标准为:保证金金额的1‰(保费金额低于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即人民币10元(¥10 )。保函申请人将保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保费收款专户后,****城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相应保函。保函一经出具,保费不予退还。
保费缴纳扫描下方二维码:
(2)银行转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聊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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