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柳套0.86724MWp地面光伏电站技改修复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柳套0.86724MWp地面光伏电站技改修复项目已由海原县人民政府以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7次(总第158次)]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光伏收益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面积为220亩,装机容量为6MWp,共计49组支架,980块310Wp组件,容量共计304kWp,由于跟踪支架长期使用磨损,零部件缺失等原因无法维修。发电效率低下,需进行拆除修复,计划拆除49组跟踪支架,技改为固定支架。本期共计安装32组2*18支架,2组2*9支架,共计1188块730Wp组件,直流侧容量为867.24kWp,交流侧安装8台100kW逆变器,共计800kW,容配比为1.08。本项目计划接入原有1000kVA箱变。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
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项目施工等。
2.4计划工期(含设计周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备采购资质:各投标人均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任的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人员),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人员),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电气工程/新能源发电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3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4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全部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联合体全部成员)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表(详见附件)的彩色扫描件PDF形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NX****@****.com),代理公司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0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平台(****城****商厦)。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http://www.****.cn)***平台(http://www.****.com)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网站,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7. 监督信息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55-***3946,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5-***1707;海原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55-***120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联系人:杨伶智
电话:173****900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润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心
联系人:张磊
电话:153****3130
宁夏中润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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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领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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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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