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日—9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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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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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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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包装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6〕34号 |
20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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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江华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卫生产业用高性能干湿复合非织造材料数智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6〕36号 |
2026-9-4 |
注:批文见附件。
9月1日-9月4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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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1943/1gh2haABLRKCxEZf7Wx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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