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1684 | |||||||
| 项目名称: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公共区域光伏发电设施公共资源25年经营权拍卖 | |||||||
| 标的名称: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公共区域光伏发电设施公共资源25年经营权拍卖,挂牌价26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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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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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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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9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0月10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公共区域光伏发电设施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2.40MW,其中已建成屋顶光伏容量为7.967MW,屋顶面积约4.78万㎡(包括数字经济产业园东区屋顶0.836MW,有效面积5016㎡、数字经济产业园南区屋顶1.684MW,有效面积10104㎡、高铁中学屋顶1MW,有效面积6000㎡、****中心屋顶0.551mw,有效面积3306㎡、江西师范大学数字产业学院屋顶3.896MW,有效面积23376㎡);新建光伏容量为154.43MW,包括公建屋顶光伏8MW,有效面积4.85万㎡,工商业屋顶光伏12MW,有效面积7.08万㎡,地面集中光伏124MW,有效面积869.90亩,公园、绿地、道路光伏10.43MW,有效面积11.83万㎡。(项目用地及屋****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新洪资[2026](估)字第013号) 本项目经营权拍卖起拍价为26100万元,经营权期限为25年,竞买保证金为 2600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买受人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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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新洪资[2026](估)字第013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交付,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公司、****中心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 3.拍卖成交,受让方应在经营权有偿转让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营权有偿转让费30%的金额,剩余70%金额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 4.受让方需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标的交付按合同约定履行。 5.拍卖成交,已建成的屋顶光伏项目由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已建成的光伏项目的完整性,受让方需自行维护修复。 6.由转让方按光伏区域设计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后期光伏发电项目由受让方自行报批,自行建设,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在经营和建设光伏项目时,所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光伏项目在经营或安装过程中,涉及相邻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协调、沟通。 9.因受让方违反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或受让方未及时缴纳经营权转让费用的,视为受让方发生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受让方投入无偿归转让方所有。 10.受让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受让方投入的光伏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要求补偿。 11.因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给与受让方补偿。 12.因转让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折价赔偿,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拍卖成交,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涉及劳动用工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4.受让方未取得转让方同意不得将光伏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15.受让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违规用工、擅自转包等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受让方投入的光伏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罚款、第三方索赔、修复费用、律所费、诉讼费)由受让方承担。 16.合同到期,受让方在光伏项目的所有固定投入无偿归转让方所有,移交资产不得附带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否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如经营权重新拍卖的,受让方有优先权。 17.拍卖成交,受让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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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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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在经营权有偿转让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营权有偿转让费30%的金额,剩余70%金额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买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后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营权有偿转让费30%的金额****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中心在收到委托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委托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买受人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买受人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买受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买受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买受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买受人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买受人阻碍合同生效的;(7)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买受人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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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路****号****大厦) 联系电话:135****0101(郑先生)135****0109(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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