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高速公路路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项目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高速公路路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P8、P26页):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更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2、P56页商务评审注: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a、项目团队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更改为: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a、项目团队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及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9月25日9:30:00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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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2456/vBJ0zKABLRKCxEZftHZ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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