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活性焦采购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对活性焦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活性焦采购项目
2、采购标的概况及范围:详见采购明细
3、建设或交货地点(具体分厂单位):焦化厂
4、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5、项目类型:货物
二、报名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符合《焦化厂脱硫脱硝活性焦技术协议》要求。
2、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其它要求:
(1)钢铁行业相关的业绩合同(建议提供3份及以上);
(2)活性焦采购项目为一次性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审方式:资料评审;
4、禁止挂靠
三、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
1、资质材料:(1)投标人(报名)基本情况表;(2)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对应项目类型资料填报模版要求提供的其它报名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交pdf格式文件(不可加密),资质材料(1)-(5)请下载《公开寻源供应商报名资料填报模版》模板填写。
2、报名模版下载:***网盘链接:https://****.cn,使用手机号登录后下载报名资料填写模版压缩包,解压后选择对应项目类型模版,填写***平台,同时发送至青岛特钢招标部邮箱。***网址、***网址详见下文(四)咨询和报名部分。
3、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
4、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单位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等黑名单。
5、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评审细则择优选择报名单位,报名成功不等同具备投标资格。报名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咨询和报名:
1、单位名称: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东省青****路****号 邮编:266409
3、招标部联系人:沈经理 135****3702
4、业务部门联系人:刘经理 (0532)-58815224
5、邮 箱:zh****@****.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该规则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6、***平台(网址:https://****.com:58080/beps/login.jsp,必须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操作!)征集公告栏对应公告页面底部点击“意向登记”按钮,必须完成基本信息自荐页面的资料填报,上传报名资料附件,同时必须将附件发送至青岛特钢招标部邮箱(邮件标题必须按照该规则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7、***平台完成意向登记视为本项目报名无效。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6 00:00:00
六、预计谈判日期:待定
七、备注:
1.报名后经过本公司资格初审,***平台网站告知。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网站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人提出,公告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上述时间以外的异议,公告人将不予受理。
3.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答复。
异议处理电话(招标部):0532-****5032/156****1716
邮箱:zh****@****.com(异议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异议-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5.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公告单位: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 明细表 | |||||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物料属性 | 单位 | 数量 |
| 1 | E023****0041 | 活性焦 | 160万吨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粒径8-9mm | 吨 | 210 |
1.活性焦用途
活性焦用于焦化厂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将活性焦通过破袋机、链斗机、皮带机、振动输送机送至吸附塔内,在吸附塔内进行脱硫脱硝,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焦经物料输送设备进入解析塔进行解析再生,再生后的活性焦经物料输送设备重新进入吸附塔进行循环使用。
2. 使用位置和运行环境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使用位置 |
运行环境 |
|
1 |
活性焦 |
塔体内部 |
①吸附塔:温度≤145℃; ②解析塔:380℃≤温度≤420℃ ③物料循环:物料流转缓慢,流转距离长,需经过设备较多,流转过程存在磨损。 |
3. 供货内容
|
序号 |
物料编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单位 |
|
1 |
E023****0041 |
活性焦 |
160万吨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粒径8-9mm |
吨 |
4. 技术要求
4.1性能规格
|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试方法标准代号 |
|
|
水分(%) |
≤3 |
GB/T7702.1-2008 |
|
|
堆积密度(g/L) |
550~650 |
GB/T30202.1-2013 |
|
|
粒度分布(%) |
≥11.2mm |
≤5.0 |
GB/T30202.2-2013 |
|
5.6~11.20mm |
≥90.0 |
||
|
1.4~5.6mm |
≤4.7 |
||
|
<1.4mm |
≤0.3 |
||
|
耐磨强度(%) |
≥97 |
GB/T30202.2-2013 |
|
|
耐压强度(daN) |
≥40 |
GB/T30202.2-2013 |
|
|
着火点(℃) |
≥460 |
GB/T7702.9-2008 |
|
|
脱硫值(mg/g) |
≥20 |
GB/T30202.4-2013 |
|
|
脱硝率(%) |
≥40 |
GB/T30202.5-2013 |
|
|
碘值(mg/g) |
≥380 |
GB/T7702.7-1987 |
|
|
粒径(%) |
8.0~9.0mm |
≥95 |
|
|
灰分(%) |
≤15 |
GB/T7702.15-2008 |
|
|
挥发分(%) |
≤3 |
GB/T212-2008 |
|
|
比表面积(㎡/g) |
310~400 |
GB/T7702.20-2008 |
|
|
PH值 |
9.5~11.5 |
GB/T7702.16-2008 |
|
|
全硫值(%) |
≤1.5 |
库伦滴定法 |
|
5.质量、技术标准或要求:
乙方供货的活性焦颗粒应采用Φ9±0.3mm孔径液压模具成型。
注:活性焦性能检测除执行以上标准外,还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1.本协议适用于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年产160万吨焦炉烟道气净化工程活性焦的规格参数、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的活性焦应是全新的,并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3.需配备检测机构为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或具有CNAS或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4.全硫值在第三方检验合格证书中体现。
5.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中的单位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交货条件:
交货前十天乙方将发货清单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需随车附带与货物一致的盖有乙方公章的质量证明书、检验合格证、送货单及相关文件,并在送货单和发票上注明合同号;质量证明书及其它质量相关资料及送货清单不得缺漏,否则甲方将不予卸车或收货。
7.包装标准:
1、活性焦外包装,应当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纺织袋包装;包装袋为上下开口,包装袋要便于吊装,包装为1吨/袋,包装袋须防潮、防水。
2、产品包装件外表面上标有产品标准编号、产品型号及名称、商标、级别、批号、发运日期、制造厂名及防潮标志。
3、运输途中需有防雨防潮等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本协议所列材料不变质,不影响使用性能;包装袋须牢固可靠、便于装卸。
8.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要求到货,并配合甲方验收。乙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证一式三份,提供送货单四份(仓库两份)。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物进口报价单、原产地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品牌的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承诺书或其它证明性文件,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与代理品牌完全相符,并注明所供代理产品的品牌明细。
2、按照本协议及乙方提供的发货清单,由买卖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到货材料进行点验、确认后双方在交验清单上签字。当产品验收、使用过程中发现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要求时,乙方应于一周内解决,经双方确认,若确系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活性焦性能规格验收以第三方检验合格证书为准,乙方提供的第三方检验合格证书需对本次供货的活性焦负责。
9.关于质量问题的处理规定如下:
1、每100吨为一批次。
2、活性焦的水分、灰分、粒度(5.60~11.20mm)、堆积密度四项指标,每项指标相差1%,扣除当批总金额的1%。
3、耐磨强度≥97%,当95%≤耐磨强度≤97%时,每下降1%,扣除当批总金额的2%;耐磨强度<95%时,退货处理。
4、着火点≥460℃,当380℃≤着火点≤460℃时,每低5℃,扣除当批总金额的2%;着火点<380℃时,退货处理。
5、脱硫值≥20mg/g,当15mg/g≤脱硫值≤20mg/g时,每低1mg/g,扣除当批总金额的2%;脱硫值<15mg/g时,退货处理。
6、脱硝率≥40%,当30%≤脱硝值≤40%时,每下降1%,扣除当批总金额的2%;脱硝率<30 %时,退货处理。
7、耐压强度≥40daN,当28daN≤耐压强度≤40daN时,每低3daN,每吨扣除20元;耐压强度<25daN时,退货处理。
8、全硫值≤1.5%,当1.5%<全硫值≤2.0%时,每高0.1%(不到0.1%按照0.1%计算),扣除当批总金额的5%,全硫值>2.0%时,在上述扣除基础之上,每高0.1%(不到0.1%按照0.1%计算),扣除当批总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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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2647/_VG5HqEBni4p5U9Xk4o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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