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投集团“水务+光伏”一体化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公开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
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
914401043275605875
招标单位签订人:
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名称:
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
91440101082749348F,(成员)91440604193545217A
中标单位签订人:
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合同金额:
8228.139871万元
招标控制价:
8770.134162万元
合同签署时间:
2026-10-09
合同期限:
进场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暂定2027年2月28***网意见单,正式开工之日起4***网发电。具体正式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接入报告需在施工工期内取得供电局批复。
质量要求:
(1)乙方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甲方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乙方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甲方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甲方的验收结果。 (3)乙方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以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乙方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甲供设备材料,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乙方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乙方负责。
合同主要内容:
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作为【广州水投集团“水务+光伏”一体化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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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46/1xxKOaEBLRKCxEZfhdm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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