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网运维系统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SZSSC12601546
各投标人:
现对2026年9月14***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现作出如下修改:
一、修改原招标文件第54页6.7.1内容
原文:注: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3的评标项目内容没有“投标报价评分”,则无需进行投标报价评分汇总。
现文:注: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2-3的评标项目内容没有“投标报价评分”,则无需进行投标报价评分汇总。
二、修改原招标文件第113页七、商务部分评审资料(1)内容
原文:(1)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要求逐项提交资料(如有),其中业绩根据表7.1、7.2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现文:(1)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要求逐项提交资料(如有),其中业绩根据表7.1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修改原招标文件第114页七、商务部分评审资料7.1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第3内容
原文:3、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评分条件[合同签订日期为 2021 年1 月1 日或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平台开发项目业绩,项目内容需包含“***平台”“***平台(或数据中台)”“***平台”中的一个或以上业绩类型,合同金额(若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金额的,需提供可反映合同金额的结算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需同时提供合同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委托方公章,即原件扫描件能显示委托方公章)。
现文:3、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评分条件[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评审要求的合同标的;总合同金额],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的金额不作强制要求)无法完整反映评分条件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评审要求的合同标的;总合同金额),可提供业绩项目中的其他相关材料(如验收证明、用户评价等),仍无法完整反映评分条件(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评审要求的合同标的;总合同金额)的,还需提供由合同买方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内容需包含上述评分条件)原件扫描件作为辅助证明文件。
四、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15页七、商务部分评审资料7.2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公示表格中“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均修改为“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其余内容不变。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gov.cn)自行下载本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否则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招标单位: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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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48/WBAcvqABLRKCxEZfjA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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