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乡人民政府:
报来《丰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石城县丰山乡2025年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丰府函〔202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石城县财政局 石城县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和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石财字[2025]2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丰山乡水利基础设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城县丰山乡2025年水利设施建设项目(2505-360735-04-01-924675),****城县丰山乡2025年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丰山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丰山乡丰山村、福村村、陈江村、沿沙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丰山村:新建混凝土水渠0.4米*0.4米*0.1米,约500米;混凝土水陂顶底加固,围堰改水1处;浆砌石挡土墙约760立方米;干砌石基础约100立方米;清淤约980平方米;桥面拓宽2米,原有桥面破除,增设钢筋混凝土桥墩,围堰改水2处;路面扩宽2米,长约10米;
2.福村村:中油组新建水渠0.4米*0.4米约550米;****楼组新建水渠0.4米*0.4米约750米;官厅组新建水渠0.4米*0.4米约300米;连坝组新建电力排灌站1处,包含平顶机房一间、电排设备一套(11千瓦启动电频、离心泵、底阀、单流阀、PE160管路25米);
3.陈江村:石背塘下新建0.4米*0.4米水渠约430米,沙嵊新建0.4米*0.4米水渠约410米;上棉新建0.4米*0.4米水渠约230米;
4.沿沙村:温泉组坝尾里新建水渠0.4米*0.4米约1100米,新建水陂长约6米;新屋组孔家陂新建水渠0.4米*0.4米约360米;大兴组井塘新建水渠0.4米*0.4米约500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118.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2.8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本项目满足项目简化审批条件,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我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丰山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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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2661/ieTTjJsBg7S5K-630k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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