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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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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远航路生态停车场清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1808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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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6-75 |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远航路生态停车场清表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928,928.29元 | |||||||||||||||
| 最高限价:2928928.2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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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远航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大寨路以南、凌寒街以西远航路生态停车场项目地块占地面积88亩,清运工程量83088m3,混凝土路面破除工程量1338.38m3,砖混结构房屋拆除工程量390m3,包含建筑垃圾清运、建筑物拆除、硬质基础破除、***网覆盖等多项内容,并不得违法处理垃圾。处理后的垃圾不能有任何投诉且妥善处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郑州市垃圾、土方清运及处理标准,****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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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预算金额100%预留给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以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 号、郑财购〔2021〕12 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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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 至 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18082/)。 |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 18082/)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中心(http://www.****.cn:18082/)”***平台加密上传;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 www.****.cn:18082/)”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 应文件。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新港大道与赠之路口)不见面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投标人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标准计取。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0)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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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 |||||||||||||||
| 地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鄱阳湖路与凌寒街交叉口 | |||||||||||||||
| 联系人:仝老师 | |||||||||||||||
| 联系方式:0371-****280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路****号****大厦 | |||||||||||||||
| 联系人:何东宛 | |||||||||||||||
| 联系方式:0371-****8001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何东宛 | |||||||||||||||
| 联系方式:0371-****8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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