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冷皇星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制冷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10-9至2026-10-1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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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冷皇星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制冷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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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肇庆市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科创大道东侧、园区一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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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冷皇星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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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鹏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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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700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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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固化废水、超声波清洗(含产品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网,引入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网,引入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浸渗、离心切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③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④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⑤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浇注区”的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DA0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落砂机、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的排放限值。DA004排放的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DA00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炉”的排放限值;DA005排放的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炉”的排放限值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肇府函〔2023〕154号)要求“全市铝型材等熔铸行业(含新改、扩项目,有色金属冶炼执行特别限值除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³”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防治措施: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2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3排放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DA00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加强通风和促进大气扩散,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垃圾按规范定点分类收集后,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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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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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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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3520/KlGVH6EBni4p5U9Xksa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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