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华士德化工有限公司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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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华士德化工有限公司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永湖镇鸿海精细化工基地福地村地段D-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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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华士德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雄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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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改建后项目年产丙烯酸树脂600吨、水性乳胶漆300吨、水性UV光固化涂料240吨、丙烯酸漆(伪装涂料)200吨、环氧漆(防腐涂料)200吨、醇酸漆(三防漆)100吨、UV光固化涂料600吨、防火涂料(灭火涂料)100吨、固化剂60吨、环保型印刷油墨120吨、UV油墨480吨、稀释剂600吨、助焊剂600吨、环保稀释剂300吨、环保清洗剂300吨、油墨稀释剂300吨、胶粘剂120吨、电子胶粘剂78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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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用水、水环真空泵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纳入惠阳区鸿海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的废水回用于园区企业用水,不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DA002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较严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五)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网、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抹布、水帘柜浓水、漆渣、沾染化学品的一次性杯碗、薄膜、喷枪清洗废液、缸皮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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