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濠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喷涂车间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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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濠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喷涂车间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甘陂地段万里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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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广东濠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福润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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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D栋厂房于3层车间新建喷涂车间,新增前处理清洗线、喷漆线和喷粉线;A栋厂房冲压车间内替换升级10台自带清洗功能冲压机。改扩建后年产新型电子元器件5000吨、精密塑胶五金制品600吨、铝制品3000吨、不锈钢制品2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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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水帘柜废水、清洗液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冷却塔、喷淋塔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水、洗涤用水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二)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粉、喷漆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冲压清洗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喷漆、调漆及烘干、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槽渣、水帘柜更换废液、废漆渣、清洗液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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