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琼湖片区排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沅江市琼湖片区排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1: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能否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复: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拟任施工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P5-6页描述:4.1.(2):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4.1.(4)主要人员要求:具有岩土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根据建市规〔2019〕12号《****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请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可以,具体详见答疑文件正文。
问题3: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是否无需提供清单报价、只需按要求提供“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即可?如需清单报价,请明确投标报价格式是采用工程总承包计价格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或概算计价格式?或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清单,自主报价?
问题4:“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中未体现预备费,请问,预备费是否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重新提供表格?
问题5:投标人是否只需完成“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中表格填写,无需清单?
问题3-问题5统一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表进行总价报价。
问题6:若类似业绩为某PPP或EPC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的一个子项,分阶段实施和验收,有单独的竣工验收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请问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7:若类似业绩为泵站修缮改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请问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8:若类似业绩的竣工验收材料为完工确认表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签字,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9:我单位现有一项新建污水提升泵站联合体业绩,针对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指标,请问我单位能否按该业绩完整指标予以认定?
回复:可以,该业绩的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即可。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10: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雨水或污水或排水或原水管径要求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
回复: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为“机器管系统”自动牵引,其中雨水或污水或排水满足指标即可,原水属于供水管道不满足要求。
问题11:关于招标文件业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竣工图)和“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条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为准,不在招标文件规定中的其它形式证明材料不予采纳。
问题12:若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使用?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条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为准,不在招标文件规定中的其它形式证明材料不予采纳。
问题13:污水处理厂中含有泵站内容但没有体现泵站规模,其污水处理厂能力是否能代表泵站的污水处理能力?
回复:不可以。
问题1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请问若提供业绩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备案,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文件(证书)证明业绩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4条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为准,不在招标文件规定中的其它形式证明材料不予采纳。
二、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更正为:本项目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出具结算审定结果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缺陷责任保修金,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满支付。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费。具体详见答疑文件正文。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标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招标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应以本次招标答疑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
招标人:****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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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387/cp-hzaABMqitpwL5Ck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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