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兴马洲,为农村供水提质工程设备子项。采购内容包含一体化MBR膜池净水设备、清水池设备、一体化加压设备等自来水厂工艺设备,以及配套进出水管路、管道附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为实现农村供水净水、储水、加压供水完整功能,保障供水安全稳定运行。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设备制造、安装、检验、验收应当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执行GB/T191;
2、水泵安装执行《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3、电控柜(箱)安装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4、设备管道及附件加工焊接执行GB/T985.1、GB50236、GB50268;
5、二次供水设施安装验收执行《****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
三、技术规格:
|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
|
1 |
一体化MBR膜池 |
一体化MBR膜池(规格:Q=300m3/d,L*B*H=4.5m*2.5m*3.5m, P=20KW;含进出管路,自动加药消毒等功能) |
台 |
1 |
960012.05 |
960012.05 |
|
2 |
清水池设备 |
S316L不锈钢清水池L*B*H=6m*5m*3m分两格 |
座 |
1 |
103519.83 |
103519.83 |
|
3 |
焊接钢管1 |
内外涂塑焊接钢管D108*5 |
m |
23 |
90 |
2070 |
|
4 |
焊接钢管2 |
内外涂塑焊接钢管D80 |
m |
3 |
84.23 |
252.69 |
|
5 |
聚氨酯泡沫塑料 |
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40mm厚 |
m3 |
0.34 |
2433.12 |
832.13 |
|
6 |
钢制等径三通 |
钢制等径三通DN100*100 |
个 |
1 |
290.68 |
290.68 |
|
7 |
钢制异径管 |
钢制异径管DN100*80 |
个 |
1 |
262.33 |
262.33 |
|
8 |
钢制弯头1 |
90°钢制弯头DN80 |
个 |
3 |
34.53 |
103.59 |
|
9 |
电磁遥控浮球阀 |
电磁遥控浮球阀DN80 |
个 |
2 |
1003.35 |
2006.7 |
|
10 |
水箱进水阀 |
水箱进水阀DN80 |
个 |
2 |
463.27 |
926.54 |
|
11 |
泄水阀 |
泄水阀DN80 |
个 |
2 |
463.27 |
926.54 |
|
12 |
水箱出水阀 |
水箱出水阀DN80 |
个 |
2 |
463.27 |
926.54 |
|
13 |
一体化加压设备 |
一体化微型加压泵组 Q=25m3/h,H=30m,P=2*4KW/Q=8.5m3/h,H=30m,P=1.5KW |
组 |
1 |
105078.1 |
105078.1 |
|
14 |
焊接钢管1 |
内外涂塑焊接钢管D108*5 |
m |
3 |
90 |
270 |
|
15 |
焊接钢管3 |
内外涂塑焊接钢管D159*6 |
m |
19 |
190.74 |
3624.06 |
|
16 |
聚氨酯泡沫塑料 |
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40mm厚 |
m3 |
0.42 |
2433.12 |
1021.91 |
|
17 |
钢制弯头2 |
90°钢制弯头DN100 |
个 |
4 |
159.7 |
638.8 |
|
18 |
钢制弯头3 |
90°钢制弯头DN150 |
个 |
5 |
265 |
1325 |
|
19 |
钢制法兰1 |
钢制法兰DN100 |
个 |
2 |
106.13 |
212.26 |
|
20 |
钢制法兰2 |
钢制法兰DN150 |
个 |
4 |
193.57 |
774.28 |
|
21 |
电动碟阀1 |
电动碟阀DN100 |
个 |
1 |
1112.31 |
970 |
|
22 |
电动碟阀2 |
电动碟阀DN150 |
个 |
1 |
1449.31 |
1200 |
|
23 |
电磁流量计 |
电磁流量计 DN150 |
个 |
1 |
1948.32 |
1500 |
|
24 |
其他 |
安全生产费用 |
项 |
1 |
29757.11 |
29757.11 |
|
合计 |
1218501.14 |
|||||
2、包装、运输、贮存、铭牌及随机资料
(1)包装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具备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设置禁止倒置标识;水泵、控制柜要有防雨防振包装;管件阀门做好防护,防止杂质进入。
(2)运输禁止剧烈振动、撞击、倒置横放,做到轻装轻卸。
(3)设备存放环境保持干燥通风、无腐蚀性介质、远离磁场;露天存放应设置防雨、防晒、防潮措施。
(4)设备本体设置牢固铭牌,载明设备名称型号、功率、电气参数、设备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商、产品标准号等信息。
(5)供货随附资料(密封防水文件袋):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全套技术图纸、材质检验报告等,制造商提供资料需加盖原始公章。
(6)本项目设备需先运到码头,在码头轮渡过河,然后再用货车运到目的地,运输费由中标人承担。
3、设备与施工技术要求
(1)全部设备为全新、原装正品,外协件须与自产设备执行同等质量保证,并提供完整合格证明材料。
(2)安装前对设备核对复验,做好清洁防护;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地脚螺栓孔位置满足产品及设计要求。
(3)阀门安装前开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布置便于操作检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具体根据总包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进行调整)。
2. 交付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兴马洲项目现场(合同约定地点)。
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踏勘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自行承担。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质保服务
(1)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正式投产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2年)。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材料等中标人原因产生故障缺陷,免费维修、更换;更换维修部件质保期重新计算,整体质保期可根据维修情况顺延。质保期内定期上门巡检并留存巡检记录,无偿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
(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退货并向中标人索赔。
2、售后响应服务
(1)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一般问题6小时内解决,全部故障24小时内处置完毕;超过24小时不能修复,须免费提供备用设备。
(2)若中标人无法按期修复,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1、出厂检验
货物发货前,中标人完成出厂全项检验,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检验结果文件。
2、开箱验收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场共同开箱验收;逾期未到场,采购人可自行开箱,验收结果视同中标人认可。开箱核查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出厂日期等。
3、最终验收
(1)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2)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交资料: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全套设备说明书、产品及不锈钢管材阀门检验报告、噪音检测报告、设备基础详图、电气接线图、运行原理图。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
1.2付款方式:中标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货物投入使用满24个月,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核查,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争议、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终验合格支付剩余款项。
1.3因本项目设备基础已分摊在图纸及预算内,中标单位须在报价时给予考虑;如委托总包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4付款特别说明:若本项目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风险级别及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
2、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每一项标的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逐项进行详细的价格测算,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各分项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交货、安装地点,全面、审慎地评估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装卸、仓储、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保险、税金、利润及人工、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一旦中标(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遗漏、不足或偏差,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服务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合同,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集中采购以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2025〕22号)关于加强采购结果审查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5.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等。
5.2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参数中所投设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等材料供采购人核查。
5.3若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提供、提供材料不满足采购要求或存在虚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确认其成交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其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4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8.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8.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8.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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