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规模800t/d,采用 1×800t/d 的焚烧线,配置一台8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和1台18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 +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工艺,渗沥液处理规模300t/d,工业废水处理规模450t/d等。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网(https://****.gov.cn)
2.***网(https://****.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__****@****.com(请注明“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邮寄地址:包头****大厦(请在信封上注明“包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
六、公示期
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5日,共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兵****苑西侧
联 系 人:王宇
联系电话:0472-***1908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大厦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472-***3316
电子邮箱:hy****@****.com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网(https://****.gov.cn)、2.***网(https://****.gov.cn)上发布。
附件:
设备技术要求0908(1).doc
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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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jdsbzb.com/view/474/9UFQiqABni4p5U9X1pU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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